简介:投保人的法律地位首先表现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地位,但其当事人地位具有限缩性,投保人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但却不享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或利益。投保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仅以保险合同约定属于投保人者为限。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并非其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固有权利,而仅是法律赋予投保人免受合同约束的一种专属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受益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或利益。投保人的法律地位因其死亡而永久固定,不发生投保人的当事人地位的继承问题,继承人不得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但在保险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简介:党的十五大的召开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笔者拟联系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在十五大精神指弓厂探讨一下国资律师事务所改革问题。一、思想大解放是深化国资律师事务所改革的先导联系当前律师工作的实际,要解决国资所改革问题首先要在观念上做到两个转变:一是国资所姓“社”,合伙所姓“资”观念的转变;二是以国资所数量的多少来衡量律师事业发展水平高低观念的转变。l、关于国资所姓“社”,合伙所姓“资”观念的转变姓“社”姓“资”的问题,已经困绕了我们许多年,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凡事都先讨论姓“社”还是姓“资”,这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不通的。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姓“社”姓“资”的问题已经不大争论了,但是在一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新增的缺席审判程序规定,大体勾勒出该程序的适用要件和具体规则,体现了我国在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国家主权方面的决心,并为境外违法资产的追回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目前公布的法条内容呈现出立法目的混同、被告人权利保障机制不足、程序设置相对粗疏化的特征。从更好地契合立法初衷的角度,在程序启动方面宜采用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基本类型,以厘清缺席审判程序构建的多元价值。在实践适用方面,赋予被告人程序异议权等救济权,司法机关也应审慎对待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严格在法律框架下规范行使权力,以避免因被告人缺席而对案件裁判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