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重农思想根深蒂固。重视农业,当然重视土地,重视农业耕作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所以在中国的古代典籍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合约的内容非常丰富。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对不动产的规定,大量涉及到中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问题。虽然建国以后,确立了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土地所有制,并且对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是现在看来,制度设计的不周延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利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宪法中所规定的土地所有制具体化,并且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看门人角色应该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如果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不同的服务类型使得合理注意义务的标准都不尽相同,合理注意义务的标准应该从司法实践中加以总结和确认,并且与网络自治和道德规范形成有机的结合,从而实现法律与道德规范建设的良性互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采纳通知—删除责任模式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的规定与一般侵权法中的合理注意义务侵权模式不符合,并且也误解了版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责任模式。
简介:立法机关在即将出台的《律师法》中提出要实行律师赔偿制度,司法部也在有关文件中对此提出了要求。可以说,推行律师赔偿制度已呼之欲出。但到底怎样实施,笔者认为,也非易事,从理论上、实践上还需不断地进行探索。一、关于律师赔偿的法律性质律师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而不属于国家赔偿。从法理上讲,这是因为:第一,《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律师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因此,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原律师暂行条例中提出的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概念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律师的工作性质不是行使职权,而是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