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立法概念需要完善.犯罪未遂不能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这一结论已为司法界所采纳.在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情况下,也不能存在犯罪未遂.有必要建立"未遂行为"理论,使不可罚的未遂行为区别于可罚的犯罪未遂.并非一切直接故意犯罪都需要或能够区分未遂与既遂.目的说、结果说、构成要件齐备说具有相通性.
金陵法律评论
200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