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尧海聚众淫乱案、吴英集资诈骗案、许霆盗窃案三个案件在判决作出前后都引起了大范围的、深入持久的争论,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深受质疑。对前两个案件进行深入地剖析,可以发现,刑法对社会秩序(金融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保护重于对个人权利、自由的保护。对后两个案件的分析,则可发现刑法对金融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过度保护背后的金融垄断以及国企与民企、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金融机构财产与其他产权人财产的不平等。从这几个案件可以看出,我国在引进、更新、培育了大量先进刑法观念的同时,在刑事立法、司法中还潜隐着一些落后于时代要求的观念和规范:忽视公民在新时代中不断扩展的权利、自由;未能在立法上做到人人平等;刑事司法中“有罪必治”的观念超越了“罪刑法定”的理念。只有夯实现代刑法的自由、权利、平等的精神理念基础,采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改进、更新我们的刑事立法、司法实践,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此类引起巨大争议的案件,实现刑事司法公正。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处理类似案件的后案法官所具有的"参照力"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不应该对其作单一维度的解读,而应该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对其作多维的解读。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性案例仅具有辅助说理的参考力;释法型指导性案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造法型指导性案例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规范拘束力。展望指导性案例的未来发展,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性案例因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指导品格,未来宜将其归入《最高法院公报》的典型案件之中;造法型的指导性案例因为具有司法造法的色彩,在遴选时应该更加审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所做出的生效裁判不宜被遴选为造法型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不应当享有入罪方面的刑事造法型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权。
简介:年11月7日至9日,在素有春城美誉的昆明召开了2001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云南大学承办,具体工作由云南大学法学院承担.来自全国各地行政法学理论界、实务界的78位学者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采用与国际通行的讨论方式,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围绕"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理论探讨.大会共收到学术论文47篇,大会交流论文18篇,涉及到行政法领域中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概括起来,本次年会围绕着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行政法学的具体制度,行政救济制度三个方面展开,集中反映了2001年我国行政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最前沿的学术问题.现将本次会议的主要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简介: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只有特殊地域管辖才受到案件涉网络性质的影响。造成影响的直接缘由是迥异于现实空间定位规则的以TCP/IP协议簇为核心的网络空间定位规则,法律事实发生地与法院辖区间的原本关联被切断。这种影响的直接表现是在涉网络案件中是否需要剔除或增设管辖连接点,以及如何结合网络空间定位规则,重新建立法律事实发生地与法院辖区间的直接关联。网络空间具有"技术——社会"的双重结构特性,涉网络案件管辖问题的解决,应在网络空间的社会性的基础上,参酌技术性,主要以法律解释的方法对传统规范进行改良。在涉网络合同案件中,经由规范解释便可解决问题,而在涉网络侵权案件中,还需要对规范加以修正,建立"实际发生损害"标准。
简介: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制度的以往研究主要侧重于法理方面,而较少关注不动产登记实践。我国自2013年年底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工作实践为这一课题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笔者从实践的视角,结合法解释学和比较法研究,逐一检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制度要点后认为:不动产登记错误是指基于有效的登记原因而为的登记因错误或遗漏所致的登记簿上的内容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不符。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性质兼具民事责任属性和行政责任属性,但以民事责任属性为主。其归责原则应当采过错责任说。其构成要件应当包含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四个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主权利的损害赔偿,利息,为主张权利所支出之费用。经过实践的探索和总结,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可通过责任保险等方式不断完善。构建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制度的要点包括: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的模式选择,赔偿数额,免赔数额,保险追溯期,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费用及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