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前准备程序对提高诉讼质量、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对审前准备程序进行改革,审前准备程序应依照案件的内容,适用不同的规则和举证时限;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审前准备程序.
简介:比较研究外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改进本国的法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都将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民事诉讼活动也由偏重开庭审理转向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确立审前准备程序,导致司法实践面临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比较研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无疑有助于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确立和完善.
简介:[关键词] 审前准备程序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理念转变,二 其他国家审前程序理念的相似点的归纳英美法系的国家审前程序模式大都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具体法律程序模式便是相应进入到诉讼第一程序----审前准备阶段
简介:20世纪90年代,中国实行的"一步到庭"产生了很多问题,由于开庭审理前没有进行争点整理和证据固定,很容易造成案件多次开庭审理,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我国民事诉讼目的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现阶段采取以偏向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辅之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为基本思路,增加答辩和证据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发挥法官的释明权,构建中国特色的审前准备程序。
简介:本文运用比较方法,以美、法、德三国为代表对国外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进行了若干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国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况。第二部分对它们的共同特征进行概括和探讨。在此基础之上,本文第三部分运用美国法理学家萨默斯的程序价值理论对国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展开论述。对国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研究是我国诉讼法学领域新近颇受关注的课题,笔者谨以此文作抛砖引玉之举。
简介: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庭审程序能够顺利推进的前提。自20世纪90年代《民事诉讼法》修改时起,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也经历了从"先定后审"、"五步到庭"以致"一步到庭"的过程。现在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虽然有很大进步,但规定的相对简单,真正意义上的答辩和证据交换等制度还没能确立,这些制度的缺失使得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难以发挥。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完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简介: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有利于争点整理和证据收集,防止法庭中的突然袭击,最终有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是很不完善,带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因此,应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明确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建立审前会议程序,赋予法官释明权等一系列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
简介:从立法和司法现状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法官庭前预断没有被排除,控、辩双方地位严重失衡,简易审判程序设计不够合理、案件繁简分流不畅,审前准备起不到明确争点、整理证据从而为庭审集中、高效地进行提供保障作用。现行职权主义模式的审前准备程序与控、辩式庭审方式之间存在着机制冲突是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应当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提高公正和效率为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的价值取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模式的审前准备程序。
简介:
简介:审理前准备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阶段,做好审理前的准备工作,能够保证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在西方各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对审理前的准备程序非常重视,许多国家都作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美、法两国的立法规定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缺陷与弊病,提出审前准备程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要求,在借鉴西方有关国家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民诉审前准备程序的设想。
简介:协商性司法下,审前程序不再仅具有为审判程序作准备或程序分流的简单功能,更具有独立的实体处分和纠纷解决功能。由于协商程序中检方滥权现象的存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中出现了法官积极参与协商程序的现象,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也在引进或创制协商程序时设立了种种制度措施由法官对协商程序进行司法控制。对协商程序实施司法控制和监督不失为一种保护平等协商的良策,我国在构建协商程序时也应当从保障公平协商的角度出发完善司法控制的相应制度。
简介:刑事审前阶段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合理程序架构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文章从实践、规范、理论三个维度解构当前审前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体混乱、程序空白、效力不足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与比较了侦查机关内部排除和检察机关外部排除的异同,明确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不同主体和与之相适应的书面审查和听证程序的不同构造,以及完善整合审前阶段非法取证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体系的可能进路。
简介:程序主体直接承担程序的法律后果,是推动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在各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纷繁芜杂的表象之下其本质都在关注当事人与法官在程序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本文借鉴两大法系审前准备程序中当事人与法官权限分配的经验,在协同主义理论下分析功能实现中主体方面的制约因素,探讨审前准备程序中当事人与法官的权限的分配。
简介:(3)对于庭审前准备程序中进行证据保全的法官是否可以参与法庭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庭审准备程序中却并未规定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而且其庭审前程序也相应设置了将证人出庭落到实处和其他有关进行证据准备的程序
简介:2013年1月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于完善我国羁押审查制度和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人权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由于存在当前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程序构架本身存在缺陷等原因,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应以法律形式确定获得审前释放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对我国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进行司法化改造,确立法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公正和权威的裁判地位,重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救济的法律机制.
简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主要价值目标就是要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目前我国审判实践中存在低效率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国诉讼程序中并没有审前程序。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引进审前程序实乃势在必行,大势所趋。本文拟对此作初步探讨。一、审前程序的概述所谓审前程序是指为审理程序进行事前准备的
简介:普通程序简易审和简易程序普通审是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其追求诉讼价值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普通程序简易审主要追求司法效率价值的实现,但同时应注意司法公正的保障;简易程序普通审追求公正,但应同时兼顾效率.应通过对当前诉讼制度的完善,力争达到公正和效率的和谐统一.
简介:论准备程序□王福华陈秀英一、准备程序概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赋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辩论权,是排除法院恣意裁决,实现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12条虽然明确了辩论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辩论流于形式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对于当事人在开庭审...
简介:<正>第1章引言1.1选题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司法改革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推进的,作为司法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由于与国计民生关系紧密,更是成为举国上下、媒体民众关注的焦点,吸引了无数“眼球”。在这种众望所归之下,不仅仅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成为法学界研究发掘的“金山”,诸多学者们见仁见智地著书立说和发表高见,而且作为法律实务界主导力量的各地法院也竞相推出各种民事审判改革的举措,可以说,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相关学界知识积累和司法能动创造性相互碰撞下建构的成果。
再论审前准备程序
外国审前准备程序比较研究
浅谈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理念转变
试论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
国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评析
论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论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
刑事审判前准备程序改革研究——构建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审前准备程序
改革审前准备程序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再思考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
刑事审前协商程序的司法控制
审前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完善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功能之实现路径——以当事人与法官权限分配为视角
刑事案件庭审前准备程序研究
论我国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重构
论审前程序
论普通程序简易审与简易程序普通审
论准备程序
审前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