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引言17世纪末,普通法确认了一项重要的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规则。直到今天,它依然是英美法系证据法的基石之一。正如英国学者Dennis所说:“传闻规则令几代学生困惑不解,还不时引发司法适用的混乱或导致法官们意见不一”。传闻规则以其复杂性和技术性而著称。但是,传闻规则的理论框架相当清晰,且与证据法的一般原理紧密相连。众所周知,普通法审判最初建立于言词原则(theprincipleoforality)之上。该原则要求证人就系争事实当庭做出口头证词。法庭要依赖这一原则进行公正判决,那么证人应是可靠的、证词应是真实的。而证人证词一般可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化交流模式越来越普遍,而诉讼领域也出现越来越多的电子证据。在美国,既有的传闻证据规则将大量有效的电子证据排除出外,导致案件裁断者失去了许多全面了解案情真实的机会。"电子传闻证据例外"(eHearsayException)的提出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将有价值的可靠的电子传闻证据从带有偏见或内容模糊的电子证据中过滤出来,赋予其可采性。"电子传闻证据例外"以"最近获知例外"(StatementofRecentPerceptionException)为基础,将适用的对象限定为描述最近事项的、非基于诉讼目的的、非匿名的陈述。这一例外的创设能够有效促进三类传闻陈述(出庭证人的传闻陈述、不能出庭的被害人的传闻陈述、不能出庭的证人的传闻陈述)进入案件裁断者的考量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