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已在全国进入试点阶段,随之而来的将是在改革经验基础上适时作出立法跟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立法应当充分体现改革政策的精神,但也要遵循立法的一般规律。在承包地经营权抵押制度设计时,应当对承包地经营权与承包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统一筹划;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并充分考虑承包地经营权的特殊性;坚持集体所有,稳定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用途;努力实现抵押权对承包地经营影响最小化。根据承包地经营权的特点对相关抵押制度作出合理的安排。
简介:所谓完全私有化的土地财产权利,基本不存在于中国农耕文明的历史实践中。现阶段的家庭承包制度和趋向于私有化的农地制度选择正在迅速瓦解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并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以史为鉴,残缺的土地产权是小农村社体制的经济基础,也是维系村社内部治理秩序的关键机制。同时,在缺乏超越性信仰的中国农村,小农村社也是再造农民人生价值和生命意义的基本场域。在高度紧张的人地关系矛盾和无法突破不平等的国际分工体系的情况下,小农村社体制仍需要长期存在。也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回归村社、回归农民的农地权利构造仍将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选择。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简介: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在浙江绍兴、福建沙县、湖南益阳和安徽宿州等地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信托财产权利属性不明成了制约土地经营权信托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其根源在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供给不足,"两权分离"已滞后于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三权分离"迫切需要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化。应将农地产权界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结构,确认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所有权性质,确认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的派生用益物权。三权分离视域下,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属性为土地经营权,利于保护农户利益与土地的物权性利用,进而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持续发展,繁荣农村现代规模经济。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完善我国农村工作非常重大的现实问题,但政策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偏差。有哪些偏差,其原因何在?街道层官僚理论为分析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执行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视角。以中国改革第一村——小岗村为研究对象,以街道层官僚理论为视角,通过对小岗村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及偏差原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处于公共政策执行末梢环节的街道层官僚在资源稀缺和公共服务弹性需求的夹缝之中,因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和工作性质而持有相当大的政策制定能力,导致公共利益权威分配过程中产生偏差;分析了形成该问题的三个具体原因,对提高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执行的质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简介:农地细碎普遍被作为一个常识看待,但这个常识却缺乏足够的实证分析。农地细碎的研究需要注意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水田和旱地两大基础性背景,进而分析家户、人口、土地、地块之间的关系状况及其在不同层面的分布规律。分析结果显示:首先,幸福村的地权配置总体上在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两个层面都是较为均衡的,但水田在配置上的波动性要大于旱地;其次,幸福村内部各个小组的土地细碎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别。显然,农地细碎程度不能笼统地研究和描述,水田与旱地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需要对土地进行必要的分类。同时,地权细碎需要区分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两个不同单元,尤其要注意村民小组这个基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