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对刑事案卷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侦查、控诉、审判三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以及各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审查,都依赖刑事案卷,刑事案卷成为各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储存信息和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因而刑事诉讼过程呈现出"案卷中心主义"的特征,各个程序环节及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都围绕着刑事案卷进行,甚至可以说,我国刑事诉讼实质上就是围绕着刑事案卷的制作、移送和使用而展开和推进的。在刑事案卷中,侦查案卷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侦查案卷中的证据材料被赋予了天然的证据能力和优先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最重要的依据。它决定了之后的诉讼程序的演进,而起诉和审判演变成了对侦查案卷的一种确认和宣示。这无疑模糊了直接言词审理,架空了庭审程序,形成了"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从而导致侦查指挥庭审、庭审流于形式的格局。1996年刑事诉讼法改革将"案卷移送主义"变为
简介:在船员投诉机制上,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还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完善船上投诉,建立船上船舶投诉处理委员会,并且加强与岸上的联系。建立岸上配套投诉机制,健全投诉处理解决程序,面向社会提供咨询、调解、联络、仲裁等服务,切实保障投诉船员的隐私,为船员的权益保障提供全方位支持。
简介:<正>数人犯罪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正犯,台湾学者许玉秀指出:"确定了正犯,共犯相对地就确定了,也解决了正犯与共犯有无必要区分的问题。"[1]在德、日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共犯体系以正犯为中心。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是我国共犯体系的核心。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正犯,但是讨论正犯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主犯、从犯的认定主要解决共犯人的量刑问题,但是量刑的前提是解决共犯人的行为定性问题,而对共犯人的行为准确定性需要深入研究正犯概念。其次,德、日刑法中正犯概念日益实质化,出现了正犯主犯化
简介:"两个证据规定"的施行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得到进步确立。2011年初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明确表述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望正式被拟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肯定。非法证据需要一套完善的证明制度才能甄别,否则,确立起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不足以自行。因此,现阶段的研究重点应当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转变到非法证据证明制度的设计上。办案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是导致冤案的主要诱因之一,而每一桩冤案都是对现行制度沉重的叩问。如何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司法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当前显得更为迫切。借鉴域外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现状,建立起科学的非法证据证明制度,才能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良好实施。
简介:一、充分认识新时期调查研究对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的重大意义,努力在检察系统中掀起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毛泽东思想体系就是建立在广泛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的。与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的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坚持调查研究,没有调查,没有研究,就无法了解事物的本来面目和掌握其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就不可能“实事求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都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正是因为调查的深入,研究的透彻,才确保了我国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国内形势下,能够积极应对,奋发有为,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指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我们抓党风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归结到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归结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上来,归结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只有加强调查研究,才能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了解群众所想所盼,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作风建设成就的取得。实践证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