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刊关于“教子成功从培养习惯做起”的倡议,受到广大父母和教师的热烈响应。尤其是经历了预防“非典”的艰难坎坷,大家倍感养成良好习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那么,到底用什么具体有效的方法,来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呢?从本期开始,本刊特邀清华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的晏红老师,开设一个“行为习惯培养法”专栏。晏红老师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毕业的硕士,已发表教育研究文章30万字。我们相信,她的系列文章,一定会给大家有效的帮助。需要提醒读者的是,晏红老师介绍的方法主要依据行为心理学的成果,而行为心理学是存在一些缺陷的。本刊和晏红老师都认为培养孩子的行为习惯固然要抓住关键之所在——行为,但是也要注意孩子动机的激发、情绪的疏导、意志的培养、思想意识的提升等。要知道,外显行为塑造与内隐心理品质培养,对有效的家庭教育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刑事和解制度,为少数民族地区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少数民族纠纷处置领域习惯法的思想基础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契合,引入纠纷处置领域的习惯法可以适度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确定和解赔偿的具体标准、明确规定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制裁措施等。
简介:习惯作为法源,是法治先进国家之通行做法。交易习惯常借助格式条款的"外衣"呈现于世,由此产生二者真假难辨的迷象。格式条款借助行规、示范合同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潜入交易习惯,进而僭越习惯法源之地位,将逃离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的双重规制,剥夺相对人的信息获取权,架空格式条款特别规则。
简介:中国现行的制定法体系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确定习惯的法源地位,所以人民法院适用民间习惯的合法性不是很充分。一方面不承认习惯为法律,另一方面又用其判案,这是典型的"奥斯丁困境"。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习惯导入司法的依据仅存在于法官的审判权中。中国法官在个案中识别和适用习惯是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地方法院的审判委员会针对习惯的司法适用问题发布指导意见是中国司法惯常做法,这是一种司法习惯。法官根据指导意见识别和适用习惯,实际上是通过司法习惯给民间习惯打上法律的印记。由最高法院发布习惯的识别标准,而由基层法院识别习惯规则,这种分工可以在根本上摆脱"奥斯丁困境"。
简介:藏族"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象征性的法律文化符号,其所蕴含和表现的可能价值与国家法之间并无实质合理性方面的矛盾和冲突,而其形式合理性方面的外在冲突可以通过在司法过程中实施能动主义、国家法的漏洞补充和健全完善相关立法予以消弭,同时完成和实现其存在的合法性认可和确定。
简介:"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在藏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赔命价"习惯法遭到了学界和实务界前所未有的批判与否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赔命价"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在基本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然而,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赔命价"习惯法在强调限制死刑的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以及赔偿刑事被害人等方面,与刑事法治具有一定的契合之处。因而,一方面,应当认清"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冲突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刑事和解制度来实现刑事制定法对"赔命价"习惯法的规范化诱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