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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习惯作为法律术语与法律渊源作为法律术语在历史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法律渊源词义的变化,与习惯法律地位的变化存在相关性。这种相关性在于:当习惯成为当时的主要法律渊源之时,法律渊源词义清晰;当习惯被剔除了法律渊源之后,法律渊源的词义越来越模糊。通过考究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实际上是通过历史回顾,在确定法律渊源词义的基础上,认可习惯的法律地位。习惯具有法律渊源地位,是对习惯应然法律地位的最佳描述。

  • 标签: 习惯 法律渊源 制定法
  • 简介:在当今罪刑法定主义强势话语权的背景下,刑事习惯法是被绝对排除适用的,不管是民族学界还是法学界都不得不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之当然命运做出理论和实践上的正确回应。因此,只有以少数民族地区之刑事习惯法为视域,探索其在当地民族地区之实然解决纠纷之作用,引出法与法律、国家法与民间法、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三大范畴,才能客观揭示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之关系,进而揭示刑事习惯法之立法和司法命运。

  • 标签: 刑事制定法 刑事习惯法 命运
  • 简介:德高望重的中国民主促进会卓越领导人、世人敬仰的当代教育家叶圣陶先生的教育思想,是培养人全面发展的智慧宝库,内容极其丰富、深邃。本文仅就宝库中“教育就是养成好习惯”这一命题及其在今天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促进整个民族素质提高的现实意义,谈一些粗浅的学习体会。(一)什么是习惯?孔夫子说过:“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汉书·贾谊传》)叶老在1945年7月发表过一

  • 标签: 公民道德建设 教育思想 良好习惯 叶圣陶 行为习惯 现实意义
  • 简介:包括土家族的禁忌习惯法、宗族习惯法、村寨习惯法、生产习惯法、婚姻家庭习惯法等,土家族村寨习惯法中,三、土家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关系

  • 标签: 习惯法社会 分析土家族 初步分析
  • 简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框架下,国家法与民间法同时存在并引发冲突,尤以婚姻家庭领域为甚。婚姻习俗与制定法发生冲突,使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关系遭受重创,协调两者冲突尤为关键。以天津农村地区为例,对婚约、彩礼等传统婚姻习俗的存在状态进行考察。婚姻习惯与制定法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譬如婚约的效力、彩礼的性质、彩礼返还条件及比例等。在坚持现行法律规定和精神的前提下,在民事尤其是婚约与彩礼纠纷审判中引入习惯,积极运用习惯解决相关法律纠纷,是解决纠纷、协调冲突的新途径。

  • 标签: 婚姻习惯 制定法 婚约 彩礼
  • 简介:本刊关于“教子成功从培养习惯做起”的倡议,受到广大父母和教师的热烈响应。尤其是经历了预防“非典”的艰难坎坷,大家倍感养成良好习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那么,到底用什么具体有效的方法,来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呢?从本期开始,本刊特邀清华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的晏红老师,开设一个“行为习惯培养法”专栏。晏红老师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毕业的硕士,已发表教育研究文章30万字。我们相信,她的系列文章,一定会给大家有效的帮助。需要提醒读者的是,晏红老师介绍的方法主要依据行为心理学的成果,而行为心理学是存在一些缺陷的。本刊和晏红老师都认为培养孩子的行为习惯固然要抓住关键之所在——行为,但是也要注意孩子动机的激发、情绪的疏导、意志的培养、思想意识的提升等。要知道,外显行为塑造与内隐心理品质培养,对有效的家庭教育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 标签: 行为习惯 培养方法 意志培养 家庭教育 情绪疏导
  • 简介: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地区秩序维护的基础,将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地纳入村民自治体系,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度,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透过对F村和K村的村规民约文本分析及相关调查可以看出,现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外生性导致的少数民族地区村民政治参与度不高是少数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所在,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将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地纳入村民自治体系,这样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度,从而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

  • 标签: 少数民族习惯法 乡村政治 政治文明 村民自治
  • 简介:延边地区的朝鲜族风俗习惯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主要体现在具有一定的封建性、走动性、礼仪性、认同性以及对教育的重视性等方面,这些特点对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该地区警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应充分利用其积极影响、挖掘中性影响、消除消极影响。

  • 标签: 延边地区 朝鲜族 风俗习惯 警民关系 群众工作
  • 简介:<正>一、导论19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国农村广泛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改革废除了延续二十多年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经济体制,①而把农民家庭重新确立为基本生产单元。但是,"队"并没有在体制和观念上消失,它拥有

  • 标签: 土地交易 国家法 近代农村 民间习惯 先买权 契约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刑事和解制度,为少数民族地区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少数民族纠纷处置领域习惯法的思想基础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契合,引入纠纷处置领域的习惯法可以适度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确定和解赔偿的具体标准、明确规定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制裁措施等。

  • 标签: 刑事和解制度 少数民族纠纷处置领域习惯法 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 简介:习惯作为法源,是法治先进国家之通行做法。交易习惯常借助格式条款的"外衣"呈现于世,由此产生二者真假难辨的迷象。格式条款借助行规、示范合同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潜入交易习惯,进而僭越习惯法源之地位,将逃离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的双重规制,剥夺相对人的信息获取权,架空格式条款特别规则。

  • 标签: 格式条款 交易习惯 法源 “31日不计息”规则
  • 简介:超越传统消闲观念、消闲习惯──对北京青年生活状况调查引发的思考沈玉梅双休日实行以后,青年闲暇问题的研究又重新成为一个热点课。北京青少年研究所于1995年对北京青年的闲暇文化状况作了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549份,回收率为91.5%...

  • 标签: 闲暇时间 闲暇活动 青年生活 状况调查 超越传统 电视节目
  • 简介:中国现行的制定法体系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确定习惯的法源地位,所以人民法院适用民间习惯的合法性不是很充分。一方面不承认习惯为法律,另一方面又用其判案,这是典型的"奥斯丁困境"。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习惯导入司法的依据仅存在于法官的审判权中。中国法官在个案中识别和适用习惯是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地方法院的审判委员会针对习惯的司法适用问题发布指导意见是中国司法惯常做法,这是一种司法习惯。法官根据指导意见识别和适用习惯,实际上是通过司法习惯给民间习惯打上法律的印记。由最高法院发布习惯的识别标准,而由基层法院识别习惯规则,这种分工可以在根本上摆脱"奥斯丁困境"。

  • 标签: 奥斯丁困境 民间习惯 司法习惯 自由裁量权
  • 简介:每块区域都有其独有的法律文化,形成十里不同风的面貌。"生态碑"记载古时当地居民保护生态的观念。从考察温州市八块"生态碑"入手,挖掘其中暗含的环境法治精神和环境法治价值,探讨"生态碑"的现代环境法治可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要汲取法律文化传统的营养,摒弃法条主义,回归本土资源,充分发掘传统,利导传统。

  • 标签: “生态碑” 环境法治 习惯法
  • 简介:商事习惯作为商事主体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根源在于商事主体的自治性.商事习惯属于商人私人实施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商人私人实施机制的体现.因此,商事习惯规范形式相应体现为自力救济规范、私人裁决规范、商会自治规范.具体表现为行业性惯例、部门规章与商人习惯法.未来民法典应对商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内容进行确认,确立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同时应该确立商事习惯优先于任意性规范适用的内容.

  • 标签: 商事习惯 商人私人实施机制 法律渊源
  • 简介:清末变法修律,摒弃中国传统法向西方国家学习,在救国图存的强大历史压力下,大陆法系的民法典成为制定本国民法的范本。按照当时立法者之一的梅仲协所称,民国民法典“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而法、日、苏之成规,亦尝撷取一二”。

  • 标签: 民国民法典 法律近代化 法律实践 租佃制度 基层社会 民事习惯
  • 简介:藏族"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象征性的法律文化符号,其所蕴含和表现的可能价值与国家法之间并无实质合理性方面的矛盾和冲突,而其形式合理性方面的外在冲突可以通过在司法过程中实施能动主义、国家法的漏洞补充和健全完善相关立法予以消弭,同时完成和实现其存在的合法性认可和确定。

  • 标签: 藏族“赔命价”习惯法 国家法 互动 发展趋势
  • 简介:《民法总则》第十条将习惯正式纳为民法法源,这为习惯入法并以此指导民事司法判决开辟了法定性道路。对习惯的定义有事实属性和规范属性两类,民法总则第十条中的"习惯"应当是指具备规范属性的习惯规则。习惯规则成为法源应具备各项具体性约束条件。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对习惯与制定法两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应当超越二元对立的观念,以实现对等正义为目标在司法领域内适用习惯规则。

  • 标签: 习惯规则 法源条件 二元对立 司法适用
  • 简介: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制定法的实施在少数民族地区遭遇瓶颈,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发生碰撞,二者在少数民族地区认同度的差异,让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少数民族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既不是国家制定法的附属物,也与习惯有区别。在现代法制社会,不论是从少数民族习惯法形成的规律的角度,还是从其对社会控制的角度,或者从它对国家制定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习惯法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 标签: 少数民族习惯法 法制现代化 合理性
  • 简介:"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在藏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赔命价"习惯法遭到了学界和实务界前所未有的批判与否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赔命价"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在基本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然而,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赔命价"习惯法在强调限制死刑的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以及赔偿刑事被害人等方面,与刑事法治具有一定的契合之处。因而,一方面,应当认清"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冲突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刑事和解制度来实现刑事制定法对"赔命价"习惯法的规范化诱导。

  • 标签: “赔命价”习惯法 刑事制定法 刑事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