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全,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目的是,有利于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我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