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5 个结果
  • 简介:在公共卫生规制中,政府常常依据父爱主义原则对个人的涉己行为进行干预,以维护(或增进)个人福祉。当对非自愿的涉己行为进行干预时,依据的是弱父爱主义;当对自愿的涉己行为进行干预时,依据的是强父爱主义。其中,弱父爱主义因其是对行为人“非自愿”(非理性)的补正以帮助其恢复到“自愿”(理性)状态,因而较容易得到辩护。但是,强父爱主义是对行为人自愿的涉己行为的干预,因行为人并非欠缺理性,因而在论证上存在困难。在公共卫生规制中,弱父爱主义是对能力欠缺者的保护;强父爱主义是对个人自冒风险的防范。

  • 标签: 父爱主义 涉己行为 对能力欠缺者的保护 对个人自冒风险的防范
  • 简介:本文分析梳理了儒家思想关于个人健康责任的观点,并将其与西方政治哲学中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等流派对个人健康责任的观点进行比较,认为儒家思想既倡导个人对自身健康负有道德责任,同时个人对他人健康也有关爱与救助的责任,这对于深入思考个人在健康促进中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思想启示。

  • 标签: 儒家思想 个人 健康责任自由主义 社群主义
  • 简介:代孕,无论在生命伦理学界还是在生命法学界都引发了巨大争论。在代孕应否合法化问题上,学术界存在"应合法化说"与"不应合法化说"两种针锋相对的学说,这两种学说都基于各自的立场提出了相应的论据。立足于伦理与法律关系的角度,伦理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对于代孕的定位应取决于伦理对于代孕的定性。而在伦理上,代孕是一种违背人类天性的不合理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应当予以禁止。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代孕规制立法来看,代孕应当为立法谨慎规制。当前,我国对代孕采取了完全禁止的规制模式,但在具体制度设置上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 标签: 代孕 合法化 人性 规制
  • 简介:微博暴力植根于三个内生性逻辑:在制度层面,微博带来的话语权释放未能受到权威的有效限制导致了权力的僭越;在行为层面,主体独立性受到削弱甚至迷失在微博空间;在环境层面,私人空间公共化和公共空间私人化两种趋势共同催化了暴力行为。从过程上看,微博暴力大致经历了群体极化导致集体非理性、暴力行为出现在网络与现实空间以及公共议题迅速转移和集体责任逃避三个阶段。关于微博暴力的伦理矫治应当处理好自律与他律、自由与责任、虚拟与现实的关系,尤其突出主体的自律。

  • 标签: 微博暴力 权力僭越 主体迷失 群体极化 自律
  • 简介: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充要条件是:企业所有制形式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企业道德能力成熟。也就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当且仅当"企业所有制形式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和"企业道德能力成熟"。企业所有制形式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前提,"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量的平衡,决定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底线,其实质是,企业能否处理好与其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企业道德能力成熟是指企业具备对社会履行应然责任的能力,即具有社会责任投资意愿和社会责任投资能力,它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保障。

  • 标签: 企业道德责任 边界 公正 充要条件
  • 简介:在支配道德行为的诸多道德意识要素中,道德意志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到道德行为的中介环节,是道德意识的最终体现,是道德意识向道德行为转化的最后阶段,是实施道德行为的直接动力因素。道德意志内在的实践本性体现了道德行为主体特有的“实践-精神”特征,细致地呈现出个体道德意识的求善意向、自我决断以及克己精神,对于公民个人品德的形成和恒久持存有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个人品德 道德意志 实践本性
  • 简介:60年来中国的伦理学有了长足的发展。广大伦理学工作者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研究成果非常丰厚,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文明建设做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社会的变化也为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关注这些资源,将为伦理学的研究带来新的突破。

  • 标签: 中国人 客观条件 伦理关系 伦理学 研究成果 道德建设
  • 简介:罗尔斯的契约论强调公民是正常而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而且它还假定他们的种种天赋才能处于正常范围。在可行能力思路看来,由于这样一种契约主义的方法论,那些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不能从正义原则中公平受益,他们甚至被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过程之外了,因此这种理论没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但在罗尔斯的契约论中,作为正常合作成员之基础的两种道德能力应当被理解为是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而正常能力的假定意在排除能力差异在原则选择过程中的影响,因而它反而是包容性的。在组织有序的社会中,有能力缺陷的人的一些特殊需要确实没有被当作一个基本正义问题来对待,但这一点乃是平等的政治自主性的代价。

  • 标签: 契约论 可行能力思路 正常能力 能力缺陷 政治自主性
  • 简介:道德能力是人认识理解道德规范,在面临道德问题时能够鉴别是非善恶,作出正确道德评判和道德选择并付诸行动的能力,是促进人的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我国传统道德教育长期以来一直忽视对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造成道德能力培养中的错位和缺位现象。主体意识的凸显、新的交往形式的形成及德育的不断发展,为道德能力的培养提供了诸多可能性条件。现代德育应面向生活世界,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结合,以“生成的人”的方式培养人,提高学生的道德能力

  • 标签: 道德能力 德育 培养
  • 简介:黑格尔在法哲学中关于“道德-伦理”思想的建构,既是基于人类伦理道德的梳理和建设,更是基于当时德意志民族在整个人类道德的历史演进中所处的特殊历史状况,所提出的公民道德建设的思路以及道德教育的基本思想。从黑格尔的“道德-伦理”思想中反观当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阙如,可以提醒我们并警惕主观与客观、个人集体与国家、伦理与法律之间的三重断裂,特别是从道德与伦理既实现区分、又有机统一之中,找准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逻辑理路与现实路径。

  • 标签: 黑格尔 “道德-伦理”思想 市场经济 公民道德建设
  • 简介:道德能力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德性主体道德理想的基础。现代社会寻求正义的社会制度所需要的道德能力,是一种超越了心理学意义上的能力,是一种更为高级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能力,其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层面,即合理的价值观、正义感和仁爱心、自主意识和责任感。在实践中确立价值观、树立正义感、培养伦理自主性与责任感,构成了公共行政道德能力的内涵。

  • 标签: 公共行政 道德能力 价值观 正义感 伦理自主性与责任感
  • 简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所包含的能力性质、能力范围、能力体现,合称为国家治理的道德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表现为人的能力的现代化,其伦理意蕴主要体现为治理主体的道德能力、治理过程的道德落实、治理客体的道德塑造以及治理的国际伦理意义等几个方面。

  • 标签: 国家治理 道德能力 伦理意义
  • 简介:正义一直被看作是一个规范伦理学的概念。玛莎·努斯鲍姆是美国当代伦理学家的杰出代表。在对当代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功利主义正义观批判的基础上,努斯鲍姆引入了"诗性正义"和"能力正义"两个概念。文章分析了努斯鲍姆"诗性正义"和"能力正义"提出的背景及其思想历程,指出努斯鲍姆的目的在于超越功利主义对正义的狭隘理解,重拾亚里士多德正义中的人的目的维度,从诗性正义走向能力正义。

  • 标签: 功利主义 诗性正义 能力正义
  • 简介:政府公共性意义上的公民,分享着两项公共权利,承担着两项公共义务。他们不仅能够感知和理解公共权利和公共义务,而且具有把它们化为现实的公共感能力。用公共感能力确定公民的资格,为公民的概念提供了规范的标准,从而与国籍描述的公民资格区分开来,把公民定义为与市民不同的公共角色。公民作为公共的角色,应该积极地从正反两面培养自己的公共感能力,不断创造自己作为公民的价值。

  • 标签: 公民资格 政府公共性 公共感能力
  • 简介: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中存在许多模糊的地方,原因就在于他没有把所有权和占有权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在他那里,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自由没有所有权,但对自己的劳动能力有所有权,可以任意转让。诺齐克把劳动能力个人财产,甚至生命、自由,都当作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马克思的观点同洛克和诺齐克的观点是根本不同的,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劳动能力不是可以任意转让的私有财产。洛克和诺齐克的理论都无法帮助我们构建一个正义的社会,我们必须要回到马克思。

  • 标签: 权利 财产 洛克 诺齐克 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