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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非接触性执法系统尚处萌芽阶段,更没有系统性应用于治理行人闯红灯领域。治理"行人集体闯红灯"行为的非接触性执法系统,是一种以视频监控系统为主要技术支撑,以信用执法体系为核心要素,以罚款和志愿协管为主要纠偏手段的"去当面化"的执法系统。由于其具有非接触性和纠偏手段的多元性、有效性,能有效地提升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度,从而实现对"行人集体闯红灯"行为的整治。但是,非接触性执法系统的实施也面临一些可能的困境,需要在实践中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 标签: 非接触 执法系统 行人集体闯红灯 治理
  • 简介: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无效,是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的基本规范,其与因欺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间接代理、重大误解(双方错误)、游戏表示、信托行为具有重大区别。但是,其与《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之间存在交叉和竞合。同时,被虚假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所隐藏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也是(《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的重点,需要认真分析讨论。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虚假意思表示效力之认定及关于被隐藏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颇值商榷。另外,虚假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的无效不应损害善意第三入的利益。

  • 标签: 虚假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信托 间接代理 民间借贷
  • 简介:债务人为履约辅助人承担责任的做法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立法当中得到了承认。《鹿特丹规则》第18条确立了承运人应当为其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规则,并设定了统一的限制性条件。然而,对该条件在适用上的理解,不应因公约的统一设置模式而陷于僵化,应视承运人能否将管货义务交由货方履行的情形而定,并结合公约第18条列明的不同主体,具体考察该条件适用的可行性与侧重点问题。

  • 标签: 《鹿特丹规则》 承运人 履约方 赔偿责任
  • 简介: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对立的背后是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的对立。行为功利主义强调个体中利益的最大化原则,而规则功利主义强调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规则功利主义为了防止个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攫夺整体的利益,从而制定规则。将整体损害转嫁给个人。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在衡量上应当考察具体行为可被效仿程度的高低,如果行为容易被效仿,就应当遵循规则功利主义的标准,限制个体利益,保障整体利益;相反,在类似于偶然防卫的案件中,发生偶然性大,可被效仿性低,就可以遵循行为功利主义,保障个案中的利益最大化。

  • 标签: 行为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 法经济学
  • 简介:秘密转移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直接转移平台账户内资金和转移平台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等两种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应区分这两种行为方式,对直接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的行为以盗窃罪认定,而对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从刑民结合的角度来看,应认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中介机构,刑事认定可突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指令运行行为的思考,民事认定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账户权利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框架下把握。

  • 标签: 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 简介:黑格尔将'行为'界定为主观、道德意志的外在表现,即'行为'应当是'有意'的。受此影响,刑法学界的黑格尔学派将行为表述为'具备责任能力的人在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举动'。这种行为论在促进间接正犯论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处罚的漏洞'。李斯特以降的行为论实际上都是在坚持'有意性'的同时修正黑格尔学派行为论。但在说明过失犯以及不作为犯的'有意性'方面,各种行为论都遭遇了不同方式的困境,也都在谋求某种方式的突破。近年来兴起的'否定的行为概念'('个人的回避可能性论')试图以'回避可能性'取代'有意性'来说明行为的本质属性。虽然该理论尚未成为德日刑法学的通说,但在统合作为与不作为,说明过失犯的行为性等方面,该理论已经显现出了独特的优势。

  • 标签: 行为论 有意性 否定的行为概念 个人的回避可能性论
  • 简介:从交付执行衔接中违法司法工作人员刑事责任承担的角度切入,侧重对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构成及性质认定进行论证,通过强化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意识,督促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交付执行工作人员需尽职履责,遇到看守所、监狱拒收在押人员时要尽全力设法解决,而不能听之任之,一放了之。

  • 标签: 私放在押人员 特殊情形 性质认定
  • 简介:罗马法规定,通过让渡来继承获得所有权需要正当原因。现有的许多见解认为,要想保证所有权能够正常转移,就必须要具备两重要件——正当原因和占有转移,这很有可能是因为使用现代的占有概念从而得出的结果。为了能够准确地理解当时'通过让渡的所有权转移',就必须要理解正当原因的本质,为此,自然首先要准备理解当时关于'占有'的概念。但是,罗马法中并没有对占有这一概念及其本质做出一个体系性的解释,而且占有概念还被广泛地使用。首先以当时关于占有的法律规定和解释为中心,将占有分为外表上的占有以及市民法上的占有,对它们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然后进一步考察'通过让渡的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必然要件——正当原因与占有的关系。

  • 标签: 外表上的占有 市民法上的占有 所有权变动 让渡
  • 简介:传统教唆犯的观点没有很好地梳理唆使已有犯意者的行为之定性问题,回归我国刑法范本,这一问题可以细化为改变行为的教唆、加重的教唆(结果加重的教唆、转化的教唆)和减轻的教唆四种具体问题类型。德国和日本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标准在于'构成要件的同一性'和'保护法益的具体同一性'。将这样的标准适用的范围予以适当解释和变通,对于我国刑法中类似问题的解决也有极大助益。

  • 标签: 教唆犯 帮助犯 已有犯意者 同一性
  • 简介: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钱款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与财产处分的特征。在该过程中,支付宝平台没有选择可能,只能根据支付指令转移资金,不符合诈骗罪被骗主体有处分财产选择权的教义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款,论证转移支付宝资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有循环论证之嫌。实践中从他人微信账户中转移资金、通过偷换商家二维码获取非法利益、从他人股票账户中转移股票、从他人财付通账户中转移钱款等非法行为,一般都依照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盗窃罪与诈骗罪不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可以构成想象竞合关系。

  • 标签: 支付宝 盗窃罪 诈骗罪 竞合关系
  • 简介:确定我国《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性质,是解决自力实现债权行为刑法评价的逻辑前提。以欠缺“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没有侵害本权”为由而肯定该款属于注意规定的观点,在论证上并不充分。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的观点,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相关规定,同时混淆了权利侵害和财产损失的不同。基于刑事政策的诉求,该款规定应当属于注意规定,其主要教义学根据是欠缺法律上的财产损失。该款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以其他方式索取债权的行为;索取非法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对于索取超额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在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时,不应当将之评价为财产犯罪。

  • 标签: 非法索债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自力救济 保护法益 财产损失
  • 简介:在《刑法规范二重性序论》一文中(发表于《刑事法学评论》第35卷),笔者对刑法规范二重性的理论沿革、含义限定以及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基本含义作过比较详尽的阐释。从已经得出的结论出发,本文将对行为规范性与裁判规范性的范围异同、内容离合以及反馈互动等几个重要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请方家指正。

  • 标签: 裁判规范性 行为规范性 刑法规范 异同 反馈 离合
  • 简介:衡平法作为发轫于英国的特色司法体系,其历经数世纪而延续至今的生命或须归功于两大创制:不受判历体系羁束的司法自由裁量权与可强制当事人行为的禁令制度,这两大创制构成了衡平法在维护实质正义、个案正义方面高效率的基础,也标示着英国独特的政治文化土壤与其司法制度之间的亲缘关系。

  • 标签: 衡平法 自由裁量权 禁令
  • 简介: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出发,研究了大学生参与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集群行为)中从众行为的模式类型和表现形式,分析了群体因素、情景因素和个人因素等从众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了集群行为背后寻找行为参照、偏离恐惧、人际适应等社会心理动机。分析了网络从众行为(羊群效应)的积极和消极作用,提出了在网络舆情突发事件中大学生网络从众行为的教育引导策略。

  • 标签: 羊群效应 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集群行为 社会心理
  • 简介:民法总则第61条第三款基于"内外有别"的法理确立了"善意有效"的规则,将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规范适用重点引致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当中。英国对"推定公知"规则的放弃,以及美国判例法中对"固有授权"规则的设计与运用都表明,在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中,应坚持"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的立场,并就具体情况得出具体结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除外条款"的立法表达范式,不当限缩合同有效范围,并未考量商事活动对交易便捷与交易促进的现实需求。应经由民法典编纂,实现越权代表问题的体系缝隙弥合,并就越权担保行为划定"善意(不知情或不应当知情)有效"、"不为善意(知道或应当知道)类型化有效"以及"恶意串通无效"的效力区间,以实现越权担保效力规则的体系性优化。

  • 标签: 越权担保 《民法总则》第61条 推定公知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 简介:我国大陆地区主要通过行政干预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性质团伙化、暴力化以及低龄化的现象表明行政干预的效果并不理想。我国台湾地区以司法干预为主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将具有不良行为且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界定为少年虞犯,通过设置多样化的干预措施以及配备专门的观护人员矫正不良行为,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比较的视角出发,梳理台湾地区少年虞犯的立法与实践,分析大陆地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干预模式之不足,从实体法以及程序法两方面对司法干预的构建提出建议。

  • 标签: 未成年人 不良行为 司法干预
  • 简介:主客观多种因素使得中医临床上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剂量用药的行为普遍存在。现行的医疗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没有兼顾中医药的特殊性,暴露出诸多缺陷。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病救人的优势,制定针对超剂量用药致人损伤行为的侵权责任认定原则势在必行。本文通过评析一具体案例,进而探讨超剂量用药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认定。

  • 标签: 中医 超剂量用药 医疗侵权责任 责任构成
  • 简介: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与和谐发展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和反映的各个层面的价值有着紧密的联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反映,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实践。然而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还存在着宣传能力不强、彰显社会价值不明及个人行为准则践行不力的问题。对此需统筹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规范其运行程序,坚持在国家助学贷款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进而在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标签: 国家助学贷款 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简介:利用支付宝"蚂蚁花呗"等第三方支付手段进行套现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行为人通过支付宝平台套取信用卡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套取蚂蚁花呗资金的,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征,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达到了数额标准的,构成诈骗罪。提供花呗套现服务的不法中介和商户,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但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标签: 第三方支付 蚂蚁花呗 套现 金融犯罪 诈骗罪
  • 简介:采用内容分析法,以2011-2016年黑龙江煤监的237份“本局文件”为研究样本,借助QSRNvivo10软件,围绕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所引发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开展探索性研究。研究发现,关键绩效指标考核下地方政府行为出现诸多变化:地方政府的目标多重性与关键绩效指标的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工作的常态化与关键绩效指标的层层加码,地方政府的有限财力与关键绩效指标的集约投入,地方政府碎片化格局与关键绩效指标的协同治理、地方政府治理的结果导向与关键绩效指标的过程导向,地方政府工作的全面铺开与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替换等方面;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的显著成效背后,激励机制、问责机制、管理手段和机构设置等,在地方政府行为选择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遵循着相关的权力行使及措施保障的制度逻辑。

  • 标签: 关键绩效 政府绩效 煤矿 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