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未决羁押的决定和执行机关比较复杂,对权利人的救济不太到位。为进一步保障人权,维护诉讼的平稳有序进行,在适应我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要加大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从审查决定监督、最后适用和执行动态跟踪监督以及申诉救济监督等方面对未决羁押进行有效限制,以实现诉讼真正目的。
简介: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各地推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势在必行。历史上,监察是“整肃官吏,激浊扬清”的重要手段,监察法制经过长期传承和积淀,形成了丰富的吏治经验,为当前改革提供反思和借鉴。清代参照前朝职官和法制建设,在地方监察方面,除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及不定期的巡按御史外,还设有督抚、按察使、道员等专职或兼职监察官员等履行监察职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方监察体系”。而后,由于缺乏整体性设计,清代“双轨制”[1]的地方监察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失监”和“虚监”问题,负有监察职责的官员“怠政溺职”,导致监察功能的弱化或者向其他职能转移。
简介: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以及劳动力年龄结构的变化,需要探讨一种适合台湾社会与文化、人口结构与特质的长期照顾服务制度。经过2000年以来的论证规划,台湾于2008年正式实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此后长期照顾服务需求人数逐年扩大,长期照顾服务更具成熟,在此基础上出台了《长期照顾服务法》,2016年6月起提出《长期照顾2.0计划》。16年来长期照顾服务面临着本地人力资源匮乏、外籍劳工引进难、长期照顾服务经费投入难以持续等问题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从人口及文化特质角度深入探讨长期照顾究竟走向税收制还是保险制,实行长期照顾服务如何依托家庭、挖掘中华传统孝道文化实现成功老龄化与积极老龄化,从而促进长期照顾服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