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机制的价值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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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调解机制依托于国家公权力,通过对调解资源的有效整合,广泛干预社会纠纷的解决,适应了矛盾凸显期纠纷解决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对于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弥补司法局限性等有其现实价值,但另一方面,大调解作为维稳工具,忽视了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大调解的行政化压抑了社会自发秩序的生存空间,并可能消解司法权威,不利于法治的健康发展。
作者 林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1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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