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利益的公事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是我国继《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领域建立听证制度以来,在价格决策方面建立的一种行政听证制度。其推行过程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实行政务公开的有力举措,对提高政府价格决策水平、实现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减少盲目性、版面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人目前运作情况看,在召开听证会的过程中,透明度不高,民主不够,参予人员不广,甚至把听证会开成了“听政会”的现象依然存在,使本该顺利出台的调定价项目被打上问号。还有许多工作亟待进一步完善。
简介:本文从制度运行视角分析了我国征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国家、产权和契约视角对我国征地制度的运行效率进行了经济解释,并就认识征地制度问题的本质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建议。研究发现:制度运行路径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我国征地制度的运行状况,我国现阶段征地制度构成要素中,国家属于高水平运行要素,产权和契约属于低水平运行要素;产权和契约是我国征地制度中的两个"短板"要素,其中,产权为主要"短板"要素,契约是次要"短板"要素;国家强度是我国征地制度较高效率运行的主要来源与动力,但继续增加国家要素投入不会继续促进整个征地制度效率的提高。因此,我国征地制度的发展和变迁,应重点加强产权和契约二要素的治理力度,不断调整三者组合,不断优化制度内部结构,而不是一味地增加国家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