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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合格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准入门槛,也是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核心规则,明确其标准,对于保护投资权益,促进私募基金投资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论文界阐述从界定合格投资的必要性出发,在借鉴有关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基础上,主要从认定主体、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进行界定,以期厘清私募股权投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 标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格投资者 界定
  • 简介:余棨昌,字戟门,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生,浙江绍兴人氏。少入京师大学堂学习,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奉派日本学习法政,毕业于日本帝国大学,曾任清政府度支部候补参事。民国成立后,余綮昌历任法制局参事、大理院推事、司法讲习所所长、修订法律馆顾问、大理院院长、修订法律馆总裁、北京大学法政科学长等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余棨昌怠倦政治,以教书为要务,先后在北京大学、朝阳大学等校讲授民法、票据法等课程,为当时著名的法学教授。

  • 标签: 民法学 开拓者 京师大学堂 中国 北京大学 浙江绍兴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旅游辅助服务作出了相关规定,对旅游、旅游经营和旅游辅助服务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基本界定。在旅游活动,旅游辅助服务的法律地位呈现出多元性:既是旅游与旅游经营之间旅游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也是旅游经营与旅游辅助服务之间旅游辅助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在责任承担方面,旅游辅助服务应当对旅游承担侵权责任,对旅游经营承担违约责任。

  • 标签: 旅游辅助服务者 旅游合同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 简介: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宜对严重的“自然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的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此外,立法还应规定:胁迫或诱骗不满18周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不满18周人犯罪不适用罚金刑;不满18周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不满18周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标签: 未成年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 犯罪
  • 简介:在身份犯,由于具备特殊身份的自然人的危害行为才可能侵犯法益.或加重、减轻法益的侵害,因此,刑法典分则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加以规制。但不具备特殊身份可以与具备特殊身份共同侵犯身份犯保护的法益,因此,其可以成为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人。实行犯与正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机能。对于无特殊身份能否成为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之问题,须根据身份犯的实行行为分别而论。但无身份不能成为身份犯的共同正犯,否则,“区别对待共同犯罪的首恶与胁从,惩办少数,改造多数”之刑事政策就不能实现。

  • 标签: 身份犯 共同犯罪 共同实行犯 共同正犯
  • 简介:归责原则是确立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了不同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即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和六要件说。但是,它们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在认定金融隐私侵权法律责任之时,我们应当首先考察侵权的身份及其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否存在过错,然后再决定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侵犯金融消费隐私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出现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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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消费因经营的违法行为遭受小额损害,按照大陆法系填补损害的一般原则进行赔偿,受到损害的消费对于索赔普遍缺少积极性,后果是放任经营的违法行为。对此,可以借鉴美国法的消费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制度,在《消费权益保护法》规定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制度,确定最低赔偿责任标准为500元人民币,将会激发消费的索赔积极性,防止违法经营逃避损害赔偿责任。

  • 标签: 消费者 小额损害 最低赔偿 责任 沉没成本
  • 简介:被破坏性膜拜团体精神控制受害的心理成长工作,在西方国家被一些学者称为“脱教”,这个过程是一个人心理成长的重要阶段。成长是人一生的课题,一个人的成长必须靠自身的觉醒和努力,拒绝成长单靠外界的压力,是很难实现成长的。因此,这是一项涉及许多方面、非常艰难的工作。这里仅从完善家庭支持系统与被破坏性膜拜团体精神控制受害的心理成长的角度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 标签: 破坏性膜拜团体 精神控制 家庭支持
  • 简介:中国固有文化礼所规定的明具伦理色彩的等级秩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朝贡体制不能在智仁志士的观念和政治上产生国际法.近世文人王韬的国际法思想产生于其移居上海和香港特别是太平天国失败之后,之前他和同代人一样,信奉中国文化上的优越主义.王韬这种观念的产生与回应西方列强的冲击和自身的经历有关.但笔者对这种"冲击--回应"模式的运用并非费正清式的,毋宁说它更是柯文版的.王韬对国际法的矛盾态度显示了一种局内人的无奈.王韬的国际法思想最后落基于他给晚清政府开具的全面改革旨在图强采取新的思想方式的药方.

  • 标签: 国际法 回应 民族主义 朝贡 思想 费正清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领域越来越多的采用标准合同形式,因而对标准合同的法律调整成为各国保护消费权益立法的重要内容。围绕限制标准合同制订的权利,给予处于弱者一方的消费特殊保护这一理念,法国有关保护消费权益的立法逐步建构起主标准合同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传统的合同法规则,得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保障。法国的这一立法体例及其许多具体规则,对我国立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法国 标准合同 消费者权益 法律保护
  • 简介:国有企业经营激励机制的建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国有企业经营激励机制建构过程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 标签: 国有企业 激励机制 约束机制
  • 简介:<正>当前在离婚案件,夫妻感情本来很好,因有第三插足而引起的,一定数量.究其原因主要有:(1)有些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腐蚀,喜新厌旧,见异思迁;(2)由于《刑法》没有关于通奸罪的规定,极少数人便恣意妄为;(3)有的刊物在开展这一类案件的讨论以及在有的文艺作品,公然赞扬、袒护与第三有不正当关系的人及其行为,使这些人受到怂恿;(4)有的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软弱无力,对那些本应该辨明是非,区

  • 标签: 第三者插足 人民法院 刑法 社会影响 离婚案件 法律武器
  • 简介:《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着罪名说与罪行说之争。实际上,罪名说与罪行说并不存在差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了八种罪行的,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所确定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 标签: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 罪行说 罪名说
  • 简介:就业难,女性就业更难,而法学专业连续三年作为红牌就业警告的专业,女性法律人就业更是问题。通过以华东政法大学女硕士研究生为基础,对2013年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数据分析,调查目前女性法律人的职业意向——过于集中于公务员系统,分析择业职业存在的问题:家庭牵绊过多,岗位需求不对口,实务操作能力欠缺等。结合走访调研的11家单位,总结出女性法律人提升能力的路径:端正择业观,扩宽择业面;提升各种能力,即:专业理论知识,交叉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办公操作技能,个人修养素质,职业生涯规划。

  • 标签: 女性法律人 职业规划 就业 技能提升
  • 简介:我国消费保护法律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变迁和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潜在利润”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原因,制度“企业家”、政府部门、消费组织等是推动制度变迁的重要力量,从以政府为主维权向支持消费投诉的转化应成为制度变迁的方向。

  • 标签: 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制度变迁
  • 简介:<正>在新中国的民法史上,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已成为影响最大、争议也最大的法律条款之一,而且这种争议仍在继续。为求得对《消法》第49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根据三年多的理论与实践,笔者拟谈以下几点浅见。

  • 标签: 《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欺诈行为 经营者 欺诈消费者行为 加倍赔偿
  • 简介:劳动法上的所谓劳动,乃是达到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智识或技能,有就业欲望并能够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与用工依法订立用工契约,通过独立向用工有偿出让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接受用工的纪律和管理,参与到用工指令要求或按照约定要求的内部生产协作过程从事相关活动,以此与用工形成人身隶属和管理关系,并由此按照约定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自然人。

  • 标签: 劳动 劳动法 劳动者
  • 简介:册亨县是贵州全省最集中的布依族聚居县,也是最偏远的县份之一。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一些布依族村寨较好地保留了原始习惯法文化。保留得最好,能够形成完整系统的最典型习惯法制度就是当地的婚姻制度。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形式婚制度与国家法多元并存,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布依族 婚姻习惯法 形式婚
  • 简介: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企业向非合格投资募集资金,给投资带来了实际损失或面临重大损害的风险。近年来,英国私募基金领域该问题凸显。为保护投资权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施行了新规定,明确限制企业向一般个人投资推介销售私募基金。限制规定在实践取得一定效果,也存在诸如引发新问题、规制力度存疑等问题。我国相关规定尚存争议,如何通过合格个人投资规定的完善来解决私募乱象同样值得探究。

  • 标签: 私募基金 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 金融行为监管局 金融监管 金融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