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是典型的双向法律文化流动,蕴含着法律文化交流中从特殊到一般的诸多理论问题。其中一个显而易见的特征和现象是,法律文化的交流不是一般植物学和医学意义上的移植,而是一种相互的吸纲,是继受与变通的给合。这启发我们:人类的法律文化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交流;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制将依然是继受与变通的展开。
简介:我国音乐著作权制度体系在继受他国立法经验时过于偏重规则移植,却忽略了对制度生成背景的考量,导致立法者面临网络技术挑战时既难以根据制度生成的规律梳理出制度失灵的原因,也无法在缺乏成熟立法可供继受时做出制度转型的独立判断。因此在构建符合网络音乐利用方式的制度体系时,应以协调相关产业主体的商业模式为目标,一方面构建符合产业形态的权利内容,在音乐著作权范畴和归属设计上保证法定权利配置能发挥音乐作品最大效用,另一方面构建协调产业利益的许可机制,保证不同商业模式的产业主体得以合作共赢。
简介:米健(主持人):“中国民法建设论坛”第三场正式开场,论题是“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中国民法建设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高层次学术论坛,意在邀请国内外著名民法学家,对中国民法发展提出建设性构想并加以争鸣。首先,我要满怀敬意地介绍今天下午的主讲人,中国当今最重要的民法学家、台湾优遇大法官、台湾大学教授王泽鉴先生。可以说,王泽鉴教授是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岸共同的举足轻重的法学家,他在中国民法学上的贡献,堪称当今之最,是和史尚宽老师一样的高峰。
简介:中国大规模的法律移植活动可追溯至清末,当西风东渐,在“启蒙”与“救亡”的急剧摆荡中,“救亡”的现实需求迫使国人无暇兼及法律的本土化问题,在极短的时间内,几乎完全抛弃了旧有法统,代之以全面移植以德、日等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律思想与制度。
简介:滨州学院李大钊研究所首席专家李继华教授的新作《新版(李大钊全集)疏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1月版,以下简称《疏证》,凡对该书的引用只注页码)出版了。该书是继华教授承担的2008年度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主要内容是对李大钊著作中大量的人名、典故和词语进行解释与说明,开创了李大钊研究的新思路、新视野,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是宣传李大钊思想、深化李大钊研究的重要工具书。作者有幸较早读到这部长达68万多字的巨著,感到该书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简介:随着全球化日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我国愈发重要。德国法作为大陆法系典范,对我国法律体系完善与发展有深远影响。我国继受德国法渊源已久,但尚存术语错译和用法不规范等问题,阻碍着我国法律体系在继受后规范化、系统化发展。这一现象与法学相关文本解析、译介的理念及方式不无关系。本文旨在以德国判决书评注性文本为例,探索法律继受过程中法学文本解析的内在层级及相互交叉关系,以期促进继受过程中文本解析与译介的精准,从根源上确保继受的规范与专业,最终贡献于"法治中国"建设。
简介:宪法适用就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应用宪法规范处理具体案件或纠纷的专门活动。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活动,国务院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活动,都不属于宪法适用。不论从权力来源方面看,还是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来看,中国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都是包括宪法在内的广义的法律,中国多元多级的立法体制,为人民法院对从属性造法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审查,留下一定的空间。
简介: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初始含义强调的是各类主体享有的物权遭受侵害之后都应当给予平等的救济,广义的平等保护实质上是民法的平等原则。私人和国家、集体之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的不同,与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不冲突。社会主义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保护的宪法依据是关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规范,而不是有关公有制这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范,因此,社会主义概念的经济内涵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间不存在抵牾。在《物权法(草案)》中,财产权从区别保护向平等保护转变的宪法依据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刑法与物权法一样对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二者均不违宪。
简介:李继华、冯铁金等编注的《李大钊轶文辑注与研究》一书,对曾经发表过李大钊文章的报刊进行了重点搜索,对那些没有署名,或虽有署名却难以确定作者的文稿进行深入辨析,考证出部分文章应该为李大钊所作;同时收录其他学者发现的李大钊轶文,一并汇集于《辑注与研究》之中。该书的主要特点有:广泛搜集,力求完备;搜考结合,结构完整;创新与存疑并重。
简介:刚才听了各位理事提的意见,我觉得非常好。省司法厅是受省委政法委委托管理省法学会工作的职能部门,如何加强管理指导工作我们回过头来还要再作一些研究。从法学会的角度来讲,我认为重点还是要在“活跃”两个字上下功夫。这几年王骏同志主持法学会的工作,法学会的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对此大家都有切身的体会,
简介: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8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试行的。经过四年多时间的试行,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人民法院也创造了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急需经过修改以后正式颁布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已决定于
简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后又起诉,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存在着误区。撒诉具有使因起诉而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溯及力,应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申应明确规定:“撤诉后,视为未起诉,诉讼时效视为不重新起算。”
继受与变通:中日法律文化交流考察
音乐著作权制度体系的生成与继受
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
原生与继受之间:民国时期基层社会律师问题研究
李大钊研究的新视野——李继华著《新版〈李大钊全集〉疏证》读后
法律继受中对法学文本本土化解析的层次化处理
对宪法适用问题的再思考——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也谈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宪法依据——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李大钊著作编注与研究的前沿成果--评李继华、冯铁金等《李大钊轶文辑注与研究》
陈伟雄厅长在省法学会六届五次理事会上的讲话(摘要)
现行民事诉讼法应当作较大的修改——江伟副教授一席谈
民事诉讼中撤诉效果的立法选择及阐释——就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议与江伟教授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