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个体型恐怖犯罪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型犯罪形式,其基本特点是犯罪主体多为农村和城市中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边缘人;犯罪成本极低但危害后果极大;具有强烈的恐怖性;犯罪目的在于罪犯借以滥杀无辜引起社会关注的方式表达诉求;多为小概率突发性犯罪行为,难以预防,且呈一定程度的蔓延态势;罪犯多采取自杀式袭击的犯罪方式作案。个体型恐怖犯罪的出现是我国社会存在深层次矛盾且日益尖锐化的表现,从法律视角来看,其主要成因包括公民意愿表达渠道的缺失、公务化暴力、严重的司法腐败和公民维权成本太高等,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畅通公民意愿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消除公务化暴力、降低公民维权成本和增设终身监禁刑等对策加以应对。
简介:德国的学术研究自由权以《联邦德国基本法》第5条为规范基础,主要由“研究自由”与“教学自由”等两个内容构成,以“大学自治”为组织保障。在美国,经由“史维慈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与“凯西诉纽约州立大学管理委员会”案等案件,宪法上的学术研究自由权受到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切。中国的学术研究自由权以《宪法》第47条和《高等教育法》第10条等条款为规范基础,以“公共利益”等法律规定为外在限度,以“可证”、“客观”等学术伦理为内在限度。大学教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关司法案例评述的学术观点,属于“学术研究自由权”而非“表达自由权”的规范范围,应该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
简介:我国实行法治已成为举国上下的通识,但选择何种路径实现法治却成为我国在初创法治治理阶段的理论难题。在借鉴占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法治传统观点基础上,根据我国法治所处的初级阶段和环境态势,务实地将我国法治实现的路径选择定位为形式法治与精英法治。形式法治路径基于我国国情,其蕴涵的法治实质内容能够获得可行性辩护;精英法治路径基于人的能力差异性,并且与民主法治相容,还能以韦伯的"卡理斯玛型"自然精英要求来衡量和界定法治精英的标准,获得正当性的理论辩护。此外,比较考察自由主义两种法治观的发展路径,可以厘清和处理自由主义法治观所存疑的理论问题,即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边际问题和个人权利与共同善的关系问题,为我国法治路径的选择消弭理论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