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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于即将离职退休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否列席新届第人代会,笔者认为应当视情况而定,不宜概而论。是否出席会议应视议题内容而定。对于上届工作报告,笔者认为应由上届人大代表听取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对于新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正副行政职务、两院两长的选举.即将离职或退休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内的原届人大代表可列席。但不宜置喙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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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刑法化的基本涵义有二:是刑事政策内容或者精神的刑法化,即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或者精神体现在刑法中,刑法整体或者部分体现或反映了某项刑事政策的内容或者精神;二是某项具体的刑事政策被条文化、规范化,成为刑法内容的部分。刑事政策刑法化需要具备定的条件:只有与犯罪和刑罚设置以及定罪量刑相关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只有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只有长期、稳定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在刑事政策刑法化的形式上,基本刑事政策应当法典化,具体刑事政策应当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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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股份集中于个股东时,是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还是公司无以存续?这是司法实践中的道难题.本文分别探讨了股权转让及其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人公司的存续问题,主张不应以股权转让合同导致股份集中于人而认定其无效,并提出我国法律对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当持谨慎、分步承认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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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没收财产刑的体系地位与适用对象可以看出,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重的附加刑。但如果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没收财产刑如果作为种剥夺部分财产的刑罚,在已经有罚金刑规定的情况,没有存在的必要;作为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适用的判处没收财产,难于看出其特殊的性质;作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刑,违反刑法的基本目的,其存在具有定的超刑事责任范围的任意处置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本精神的倾向。因此,笔者认为,般的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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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法学界有的同志主张我国现阶段刑法要实行轻缓刑罚,限制死刑相减少死刑,讲了许多废除死刑的好处。这个问题是值得进步再研究的。死刑法律制度如同其他制度样,是根据客观形势和实际需要规定的,并非由立法者主观好恶所决定。死刑制度如同犯罪生产刑法样是由那些罪恶滔天者生产的。尽管当今世界有些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死刑,然而有的废除后又恢复死刑,这都是他们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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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中国封建法典历来是诸法合体,没有刑法、民法和商法的区别。鸦片战争以后,中外贸易日渐发展,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有了定的发展。1903年,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能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遂增设商部,派载振、伍廷芳、袁世凯等参照西方各国商法编订商律。因商律立法技术复杂、内容广泛,时难以完成。为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于1904年1月24日公布《公司律》详细规定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方法和经营管理寺事宜;并在卷首冠以《商人通例》九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商人的身分及经商权利、义务等。于1906年4月公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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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缓刑制度是项具体运用刑罚的制度,是刑罚裁量及执行制度的基本内容之,它是伴随着近代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和刑罚改革运动的展开而在世界各国的刑法典中得以确立的,是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方法不断进化的结果,也是在刑罚经济、节俭的思想支配下,为尽可能减少短期自由刑对犯罪人所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而普遍采取的项措施,它在预防犯罪、矫正罪犯、实现刑罚的个别化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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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是加强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重要的法律武器,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从政治上经济上开展反对资本主义腐蚀的斗争,保卫社会主义制度有十分重要和非常深远的意义.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任务之

  • 标签: 惩治经济犯罪 社会主义法制 法律措施 人大常委会 国家工作人员 打击经济犯罪
  • 简介:<正>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新罪作出判决后,在执行中常常会遇到前罪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残刑如何计算的问题。本文想就此谈点自己的看法。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时,般都采用先减去犯罪分子实际已服的刑期,然后将“残刑”与新判刑罚相加,在总和刑期之下,数刑中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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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论文写作,对于学者来说是生存技能,也是看家本领。我始终认为,学者就是作家,不写作无以称作家。文科的写作与理科的实验可以对称,对于学生来说也是如此。写作对于不同的学科也还是存在定的差异性。例如实证学科的论文写作离不开田野调查,藉此获得大量数据。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分析归纳,得出相应的结论,而不能闭门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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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中国开始实行和外国人广泛合作的现行政策仅仅10年,1979年中期,中国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许多中国有关外国商业界利益的法律的第部,之后,全国和地方的权力机构又制定了无数的有关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实体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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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过去的二百年中,股科学化风潮席卷了人文学各领域。最先似乎是从历史学开始的,法律学也未甘落后。学者们争相援用自然科学的各种研究法,去探讨各学科的内在与外在规律、因果关系、客观必然门门学科相继登上“科学的殿堂”,于是,我们有了历史科学、法律科学、政治科学等等名号,它们又道组成了所谓社会科学(socialscience)。人们假定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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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福建省法学会与福建八闽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法制第站》于1997年8月7日正式上网,这是我国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第个综合法制站点。近几年,Internet(国际互联网)规模迅速发展,已经覆盖了包括我国在内的154个国家,连接的网络6万多个,主机达500万台,终端用户近5000万,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互联网络的发展带来信息技术的革命,它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存储量大,查询迅捷、简便的优势,配合电脑多媒体技术,将文字、图像、声音等进行有机结合,发挥着其它媒体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作用,被人们称为"信息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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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美国进步时期的进步法律思想是进步时期社会转型的产物,是因应现代社会的治理危机而生的。进步时期的法律家在批判先验的自然法和形式的实证法等论敌的基础上,借助新兴的达尔文主义和边际主义等理论工具,发展出了进步法律思想。实用主义的思维模式、经验主义的发展道路、利益协调的控制模式和福利国家的进步模式构成了进步法律思潮的核心特征。以进步、实用和社会控制为标识的进步法律思想对后来的新政和民权运动等进步事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 标签: 进步性法律思想 实用主义 经验主义 社会控制 福利国家
  • 简介:民法谦抑是关于民法性质的最抽象概括,具体体现为民法的有限性和民法的宽容,有限性意味着民法不对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决定的事项进行强制规定;宽容意味着着民法介入主体行为领域时,应当有尊重、保护、扩大民事主体自由和权利的极大同情心、自觉心和责任心。民法谦抑应当通过精神与制度两个层面展现出来,前者是对民法基本原则这民法精神载体的要求,后者是对民法具体制度的要求。

  • 标签: 谦抑性 有限性 宽容性 民法基本原则
  • 简介:刑事违法作为个科学概念,主要应从司法刑法学层面界定;它是司法刑法学的基础概念,传统的社会危害概念应内化、消融于刑事违法概念.刑事违法在逻辑内涵上包括相互关联的形式的违法与实质的违法两个侧面,应正确理解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实质的刑事违法的判断标准,应当是法律标准,而不应当是道德标准或政治标准,尽管前者与后两者具有内在的联系.

  • 标签: 刑事违法性 司法刑法学 法律标准
  • 简介:法治理念要求法律必须具有确定性和完备,这就要求作为法律规范建构手段与表达形式的法律语言具备逻辑上的精确严密。然而由于法律实践的复杂,法律语言的模糊是难以避免的。法律模糊语言具有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但可以在定程度消除法律模糊语言的弊端。

  • 标签: 法律语言 模糊性 弊端 消除
  • 简介:认罪认罚自愿是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难点与重点。自愿种相对和复杂的自愿状态,使得认罪认罚自愿的理论界定与实践认定非常困难。认罪认罚自愿是明知要素和意志要素的统,应区分"认罪自愿"和"认罚自愿",并明确其判断标准,审慎处理好其与真实、从宽幅度之间的关系。然而当前认罪认罚自愿与实践对供述的刚性需求、强制型取供机制、司法体制存在深层次矛盾。为此,应当在实现权力主导型向权力制约兼权利保障型转变的基础上,通过保障知悉权、程序选择权、法律帮助权,建立权力制衡和审查机制,实现认罪认罚自愿的中国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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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宪政是按宪法运作的政治和政治体制,是颁布宪法的必然目标和实践归属。我国些学者却明确提出了“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念”的主张,这种“宪政否定论”不仅在定程度上淡化新中国对宪政建设的贡献,也削弱我国公民本来就很淡薄的宪法意识,应予纠正。宪政是个比民主、法治和人权抽象程度更高的概念,可以涵括我国现行政治理念,客观地对待现代政治文明,确立宪政的目标,加强宪法实施,把宪法规定的东西切实落实下去.是种积极、稳妥、务实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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