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政治与法律理论的领域中,创造性地转化自身文化传统内的思想资源有助于学者更好地把握和解决当代问题。这种创造性转化固然面对多种挑战,但仍可找到妥当的方法来开展。以儒家政治与法律思想为例,首先需要对"儒家思想"进行概念厘清,区分儒家政治意识形态、民间儒家伦理观念与古典儒家哲学思想。在此基础上以批判分析的方法来展开哲学解读。这种解读的有效性与正当性要求解读者遵循"善意原则",对古典文本整体进行同情的创造性解释。在合适的情形下还应当运用"概念—构想"、"去语境化的功能比较"和"整体论解释"三种方法来沟通古代经典与当代理论,以此来衔接古典思想资源与当代理论关切。
简介:我国在现阶段确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方略,这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我认为,在实行依法治国的同时,我们又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历史上的治国之道,有德治主义和法治主义的区别,但德治主义没有完全排斥法治的作用,法治主义同样也没有彻底否定德治的价值。早在西周时期,当时的统治者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具有了对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自觉意识。将"德"推崇为治国首要条件的儒家,主张"为政以德",把道德教化作为治国之本。"德,国之基也"。"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实际上,历代儒家的代表人物在崇尚道德教化的同时,也极为重视法治。孔子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
简介:摘要: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数据在各领域的应用日益增加,尤其是在法律执行中。本文深入探讨了电子数据在法律执行中的作用、其法律地位以及它所带来的多种挑战。首先,我们定义了电子数据并对其不同类型进行了概述。接下来,我们对比了电子数据与传统证据,强调了电子数据在当今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然后,文章探讨了如何有效地收集、保存和分析电子数据,以确保其在法庭上的法律效力。重要的是,我们还深入研究了由电子数据收集所带来的道德和法律难题,特别是与隐私权有关的问题。最后,通过参考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为如何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同时确保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提出了建议。此论文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员提供一个关于电子数据在法律执行中不断增长的作用及其相应挑战的全面视角。
简介:<正>董必武同志(1886~1975),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是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同时,他还是我们党的一位法学专门家.他不但长期从事法制建设的实际工作,而且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结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际,提出了许多独创性的见解,给我们留下了极为珍贵的精神财富,董老的法学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对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繁荣社会主义法学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值此董老诞辰一百零一周年之际,研究和学习董老的法学思想,并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当是我们对董老的最好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