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刑事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近来在我国的英国司法制度史研究中,关于刑事起诉方面的研究基本都是放在检察制度史的框架里论述的,其典型代表作为《英国司法制度史》和《西方检察制度史研究——历史缘起与类型化差异》。本文认为,它们以检察制度史为框架所进行的论述并不能使我们很好地理解英国刑事起诉发展史本身。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重新回到19世纪以前(以18世纪为典型)英国刑事私诉的本意,改以被害人为中心进行论述,这样方可更为清晰地了解为何先前英国刑事起诉被称之为私诉。下面我们以上述两本书的相关章节为分析对象,试对18世纪英国刑事起诉的面貌加以论述,使我们更深入了解当时英国刑事私诉的意涵。
简介:在公司法上,我们对股权的理解往往习惯于将其解释为实体性权利,但股东权利日益呈现出复杂的结构、越来越多地包含着两个层级——实体性权利(狭义股东权)与救济性权利(股东诉权)。实体性权利多直接在公司法中予以安排,而救济性权利则可能在公司法中以相对独立的权利形态出现(例如,股东代表诉讼权),也可能在公司法及其他程序法(民诉法)中隐含地存在。前者我们称为股东的明示诉权,后者称为隐含诉权。民诉法中的隐含诉权兼具公法与私法权利的性质。公司法理论界在讨论股东权利滥用问题时,倾向于将被滥用的股东权利局限于实体性权利,例如,有关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讨论,多与股东滥用实体性权利相关。雪莱特公司案表明,股东所拥有的程序性救济权也存在滥用之可能,该案在如何界定股东滥用诉权方面较具典型性和示范性,在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的纠纷中,既要看权利人有无滥用权利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更要重点考察其行使权利的背景、客观方式和结果,通过外化的行为推定其目的从而准确界定权利滥用的维度。
简介:基于对G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践为样本展开的实证调查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具有程序启动频率偏低、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申请为主、变更的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主、变更羁押原因较为多样化、侦查阶段改变羁押成功率较高、审查内容多样、审查方式单一、审查机制因地制宜等特点,并存在全面审查难以实现、改变强制措施后监管难、羁押必要性自由心证面临困惑、改变羁押措施决定缺乏强制力、内部衔接机制不完善、文书格式不统一、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不易把握、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激活和完善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确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可以从以形式审查为主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覆盖面、补强羁押必要性审查运转流程、完善公诉部门与侦监及监所部门之间的对接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法等方面予以努力。
简介:立案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性要求出发,以对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的抽样统计为基础,对司法实践中立案审查标准过高、过严、实体化等现象进行了总结归纳,对这一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实践中对法定立案条件的掌握有所异化,有将审查起诉受理条件这一程序法上的判断异化为能否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法上判断的倾向,以实体法上的原因处理程序法事项,主要表现为将对被告的要求由明确改为适格,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定性能力要求过高、立案证据标准过高等情况。为此,笔者建议,在强调立案审查的必要性的同时,应正确区分起诉要件、诉讼要件与权利保护要件的不同指向与功能,正确认识案由制度的功能与不足,充分释明以补正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正确区分对实体法上事实的证明标准与对诉讼上事实的疏明标准,正确认识'一事不再理'的范围与效果等要求,从实践操作上如何适当掌握立案审查标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