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董事会依法享有解聘董秘的职权,无需董秘本人同意。另一方面,不少中国上市公司的董秘被'鱼肉':涉嫌在很不公平合理乃至违规的情况下被迫辞职、被公开解职,这相当程度上可谓董秘之痛、中国公司治理之哀'未征得本人同意,本人一直从事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不擅长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本人不同意本次解聘董事会
简介:伴随中小板的风生水起和创业板开板,上市公司董秘地位不断提升,流动性随之加剧。不同上市公司间悬殊高达299倍的董秘薪酬,以及迥异的股权激励政策,更对董秘的流动推波助澜。2011年度,共有357家上市公司的362位董秘辞职,创2009年IPO重启以来新高。其中,除189人为内部升迁,22人因违规、公司重组或与大股东矛盾等原因被动辞职外,还有149人为主动辞职的“董秘专业户”,且不乏公司上市不到一年便“闪辞”者。无论是“闪辞”、“闪跳”等极端现象,还是被动辞职所凸显的董秘责权利对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为此,从修订现行发行制度、高管股票限售期等制度建设方面实施自上而下的改革,理顺董秘的责权利关系,有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