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台湾所谓“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历经“专法”——专章”——“专法”之跌宕,终在2016年12月9日被审议通过.该法彰显了权利本位理念和正当程序价值.前者贯彻在承认税收对纳税者基本权的放射效果,重申税收法定主义,明确基本生活费为课税禁区,揭示量能平等负担原则,厘清实质课税与税收规避责任及强化纳税者权利保护机制等内容;后者表现为要求纳税资讯与解释函令公开,明文课税与裁罚事实举证责任归属,严格推计课税之程序要件,规范税收调查手段,落实核课、裁罚事前陈述与机关说理义务及确保行政救济程序中课税资料的阅览等内容.同时,也在实体和程序规定方面存在些许缺憾.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祖国大陆应充分考量该法的优缺点,系统地提升税法的质地,以落实纳税者权利保护.
简介:就民事权利的保护而言,作为权利宣言的民法典首先是从预防功能来体现商品交换的行为规则的,而作为负面调整的民事责任则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恢复原状之法律机制。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从其立法目的,从特殊侵权在社会生活的扩展以及随之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变化,足以证明其在本质上就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来说,其实就是消费领域的侵权责任法。
简介:目前我国对消费者的保护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与《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电信条例》以及《刑法》等各部门法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这些法律法规以《消法》为基本法,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法律制度体系,共同保护市场中的消费者。根据对消费者保护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这些法律法规大致区分为: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公平交易方面的法律、消费品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法律、商品质量方面的法律、商品标示宣传方面的法律、物价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救济方面的法律。以上这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对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以往这些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也凸显出来.亟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