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证据的可采性是一个由法官而不是陪审团决定的法律问题, 证据的可采性是一个由法官而不是陪审团决定的法律问题, 一、证据的可采性 (一)证据的可采性与相关性 在英美的陪审团审判中
简介:传闻证据规则是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难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的矛盾和司法机关没有严格依法办事.为此,需要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传闻证据规则和各种配套措施.
简介:<正>英美法系素有所谓“传闻非证据”(Hearsayisnoevidence)的说法,即是说根据传闻所形成的证据材料在通常情况下不会被法庭采纳。主要是因为提供传闻证言的证人本身对案件事实并无太多直接的了解,仅仅是对他人所讲述事实的不完全的、非真正意义上的重复。因此,拒绝传闻证据在诉讼中的使用,要求证人必须出庭就其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作证,不仅是现代诉讼中直接、
简介:本文从最佳证据规则概念出发,阐述了我国最佳证据规则的发展和最佳证据规则有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是原物,限制使用复制品,使用复制品要经过严格审查判断等三层含义。提出我国的最佳证据规则具有适用范围广泛,坚持原件、原物优先采用,采用副本、复制品、复制件的标准较低,对副本、复制品、复制件适用传来证据的规则四个特征。最后,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运用最佳证据规则提出相应的建议。
简介:<正>一、口头证据规则概述口头证据规则,是合同法和民事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而具体的证据适用规则,是指案件内有做成文书的合同、契据、遗嘱、担保等其他较为重要的文书时,法律不允许当事人一方以口头证据否定、限制、增加该文书在法律上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新的书面合意变更或废除该书面合同等,否则,该文书具有绝对的证据力,任何证据不得否定或推翻它。即"当双方已合意订立书面契约后,契约内容之解释,须以契约内文字为准,
简介:证据规则结构展开的逻辑起点是确保口头证言的可信性,其依据是实物证据的脆弱性和书面证言的不可靠性。确保口头证言真实性的规则是证据规则的核心,其第一层次的关于证据能力的基础性规则,包括证据能力取得、证人主体能力、证据开示和证据能力的适用对象要求;第二层次的规则则转向对证言内容的关注,其目的是确保证言的可靠性,我们称之为证据能力基本规则。证据效果判定规则和证据程序规则是证据规则的重要内容。前者表现为以提升效率为目标的证明标准和推定规则;后者以促进公正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为主。刑事证据规则与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区别是量而非本质区别。
简介:由于这些规则是在相关性基础上排除了特定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也逐渐出现了一些排除特定资料之证据资格的规则,尽管法官有权排除依据证据规则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简介:2013年《刑事诉讼法》新增"电子数据"证据类型,将其与视听资料并列一起视为第八种证据类型。电子数据入法解决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电子类证据于法无据的现象。这一点意义重大,揭开了我国电子证据发展的新篇章。但是,从我国整体立法的情况来看,我国电子证据规则还存在"不能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电子证据的运用规则有粗无细,传统证据规则难以适用的现象较为常见。电子证据给传统证据规则提出了挑战,迎接电子证据时代的到来,亟待调整传统证据规则、细化电子证据运用规则。
简介:这个书面陈述也是传闻证据,因此对于传闻证据的例外规定,(三)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 传闻证据规则否定了传闻证据的可采性
简介:摘要在我国证据法体系中,补强证据规则是一项对证据证明力进行限制的规则,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我国补强证据规则尚未建立完善,立法上存在相当的不足与缺陷,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引发了学界有关补强证据规则的争议与制度构建设想。完善适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补强证据规则,将有利于消除封建口供思想的影响,更好的推进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实现法治中国梦。
简介:口头证据规则是英美法合同法上的一个著名制度。它关注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如果存在合同书是否完整,合同书及其完整性对于合同书以外的证据的可采性有何影响。在对书面合同进行解释时如何采信合同书以外的证据,由此影响到法院对合同的解释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判定。其适用前提具有多层次性,既要考虑合同书的完整性,又要考虑四角规则、当事人意图、周围环境等。该规则的例外具有多样性,既要考虑关于合同书完整性和合同解释的例外,又要考虑履行过程、交易过程和交易惯例导致的例外。其实用性思维对于我国的立法和案例指导制度均具有借鉴价值。
简介:传闻证据首先必须是一项陈述,三、传闻规则的例外 由直接感知案件事实的人当庭作证与采纳传闻证据相比,作为传闻证据的陈述具有以下特点
简介:当该自白是对被告人不利的惟一证据时,被告人的自白与共案被告人的自白并无不同,自白规则开始与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简介: 一、有关专家证人意见证据的例外 专家意见可以采纳是意见规则最重要的例外, 专家证人的意见虽具有可采性, 二、有关普通证人意见证据的例外 在英美证据法中
简介:的例外是将二级证据或派生证据排除出排除规则的范围,而善意的例外是排除初级证据的例外,不仅用该规则排除初级证据
简介:一、中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法学界和司法界比较重视研究苏联的证据理论和制度。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在董必武同志的亲自指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事诉讼程序总结意见》,开始形成中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雏形。
简介:补强证据规则是规范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可靠性证据的规则,其一含义包括需要补强的证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具有弱点和需要补强的证据须由法律规定三方面。在司法誓实践中,根据来源和内容可以将补强证据分成同源补强证据和异源补强证据,实体补强证据和程序补强证据。在运用补强证据规则时,应当正确把握补强证据适用范围、作用和补强程度,正确分析各种补强证据的效力,同时作好补强证据的收集和公诉过程中的举证。
简介:口供由历史上的"证据之王"生成的"无供不录案"证据规则到口供未经补强不得定案的证据法则,出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反叛;随着诉讼程序正当化和人权保障的深入,补强证据法则也由强化自由心证的实质规则转化为自由心证的例外形式规则,实现了口供证据适用的超越式革命.口供补强证据在设定证明案件事实并增强或担保口供证据的基础上,应当构建口供补强证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完善口供补强证据的规则体系.
简介:谁是未婚爸爸亲子疑云带来的是阵阵心痛时间回溯到1998年盛夏的一天,湘西芷江县一个集镇的派出所里,一对青年男女不期而遇。姑娘叫何英,办理完身份证的手续后,她问起一个月内能否拿到身份证时,民警反问了一句:“那么急干吗?”“要去浙江打工。”何英回答说。小伙子叫王新,听说身旁这位清秀可人的姑娘要去浙江打工,
简介:为了制约行政机关在实体法律关系中的行政权力,保证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平等关系,我国在证据问题上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本文试图围绕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则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特殊性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并适当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建议.
证据规则的适用——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七
论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初探
最佳证据规则浅谈
论口头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结构初探
外国证据规则的立法及发展——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一
从电子证据视角看我国证据规则的规范与完善
探讨传闻证据规则探究
补强证据规则探究
口头证据规则及其启示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三
自白规则——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五
意见规则——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四
排除规则——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六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一)
补强证据规则的运用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研究
证据规则帮未婚妈妈讨回清白
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