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证据规则是否健全是体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民主、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大成就。必将在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历史上记下重重的一笔。司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主观臆断,不搞逼供信。才能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做出正确的处理,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保障被告人权利有着重大意义。两个证据规定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了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其体现的证据规则必将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确保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简介: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也同样适用与民事诉讼证据收集过程中,学界有诸多争议。主流观点有两种类型“肯定”和“消极”。本文从以这两种类型学说为出发点,将相关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结合,探讨民事诉讼证据取证过程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适用并提出三个可行思路,即体现了非法证据分类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精细化;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保障。从而推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取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