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更是人民群众不满意法院工作的一大热点。特别是近年来,法院受理了大批非金钱给付案件,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简介: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执行的基本法律规定。执行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这两种执行措施理解和认识不一,难以把握的情况。限于篇幅,本文仅就迟延履行利息的有关问题作粗浅探讨。
简介:未定履行期限合同债务迟延构成的核心在于确定履行期限。逻辑上,就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先确定履行期限才能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迟延。确定履行期限时,依照协议补充、合同的补充解释、任意规定之顺序逐步进行。适用任意规定时,若有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优先;但特别规定存在不足时,应当结合一般规定进行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以补充。《合同法》第62条第4项属于一般任意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履行期限,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为履行期,履行期届满,即陷于迟延,不必另行催告。
简介:迟延履行时的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因非定期行为和定期行为而有所不同,两者在构成迟延履行时各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合同法对此规定相对较为简单,许多问题未予明确.加之合同法对债权人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和债务人异议权的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学界和实务界对在迟延履行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及消灭方面出现认识上的不一致和司法上的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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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摘要:执行难作为困扰我国司法的顽瘴痼疾为时已久,为确保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应运而生,以此倒逼被执行人如期遵守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或约定。然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相关法律依据并未完善,无法囊括执行案件中特殊情形的存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亟待出台完善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制度,推进执行规范化,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本文通过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探究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推进民事执行实现双赢。
简介:对于当事人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征收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实践中,就这一问题大概有三种解决的意见,本文作者从一则案例入手,分别对这三种解决方法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对这一制度进行改善的立法建议。
简介:激励是管理人员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进行激励应当适时,迟延激励会带来负的效应。本文通过构建迟延激励的博弈模型和运用经济学中的边际分析方法,阐述了迟延激励的危害,揭示了激励的迟延效应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迟延效应的防范措施。
简介:民事诉讼迟延问题探讨叶自强诉讼迟延是各国民事诉讼中共同存在的问题,只是程度有所差别。依导致迟延的主客观标准,可将诉讼迟延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客观性迟延,第二种为主观性迟延。前者是指民事诉讼法规范本身所允许的迟延,有的是它导致的迟延,因而亦称制度性迟延。...
简介:近日,全球500强之一、健康卫生护理领域的行业领导者金佰利中国凭借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出色表现。入选由《商务周刊》联合权威机构评选的2010年“中国50绿公司”。同时,由于在社区服务方面的贡献,金佰利中国还获得了由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暨社区发展基金组织颁发的“2010全国社区服务先进企业”奖,
简介:货物周转速度的提高使提单相对延迟的问题目益凸现,保函、海运单、电子提单等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提单的延迟问题,但又都存在缺陷。《草案》的解决方案也颇为不妥。适当改变提单的转让条件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简介: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备受争议的问题。文章坚持准备程序阶段的举证时限规制以及相对宽松的举证失权效果,同时主张以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作为失权发生要件,从而适度缓和举证迟延、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举证时限制度的贯彻实施有赖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在法官有权力、无权威的司法环境中,举证时限制度难以顺畅运行。
简介:为民办实事,向来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甘肃省兰州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迟延交房,却把责任归咎于市政府的民心工程,认为是民心工程耽误了他们的工期,属于不可抗力。
简介:自1977年到1991年8月共实施胫骨延长术271例.发生迟延连接15例,不连接3例.共18倒,占6.6%。其中1982年以前发生11例.占20.8%(11/53).1999年后降至3.2%(7/218)。发生原因多为各种因素叠加所致。截骨失误及位置偏低、延长速度及频率掌握不当、断端发生成角及延长架结构不稳是妨碍骨生长的主要原因.应用双臂立柱式骨延长器.行保留内骨膜截骨.以1mm/d分6次完成延长的速度.骨生长快,痛苦小.未再发生迟延连接。
简介:履行不能是大陆法系债法上的重要概念,与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共同构成债务不履行的三大形态,是契约法上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对履行不能的形态和效力以及损害赔偿作了比较详细的讨论.
简介:一、自始履行不能与合同无效,如果因为履行不能而致合同不能履行,如果因可归责于债务人而致履行不能
简介:Ⅰ缔约一方希望另一方兑现诺言,但他可能会失望:货物未交付,购买的房子未腾空,租期满了承租人仍呆着不走,歌唱家未为约定之演出,先前的雇员违背诺言,而从事竞争性营业.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对于满心期待契约会履行却受骗上当的无辜一方,法律体系(1egalsystem)将为之提供怎样的救济.
论迟延履行金的适用
浅析迟延履行利息问题
未定履行期限合同债务的迟延
论迟延履行时的合同解除权
论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法定性及其缓解
论民事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适用
论债权迟延
从一则案例看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制度的完善
激励的迟延效应及其分析
民事诉讼迟延问题探讨
金佰利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屡获殊荣
浅谈《海商法》中的迟延交付
浅析出险时通知迟延的法律后果
提单迟延问题与提单转让的适当限制
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的对策分析
“民心工程”是迟延交房的不可抗力?
胫骨干延长术后迟延连接与不连接原因分析
论履行不能
契约的履行·履行请求权及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