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体制是司法体制的核心。台海两岸审判体制互不相同,进行比较、借鉴有利于两岸司法体制的完善。在法院组织体系与审级上,大陆为四级法院,以实行两审终审制为原则;台湾设置三级法院,以实行三级三审制为原则。大陆地区的审判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台湾地区的审判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庭、合议庭二种。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