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遗传资源,但现有的国际法尚未对其管理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多个论坛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可供参考的解决进路。其中,扩大管理局的职能范围,使其能对海洋遗传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具有诸多优势,但与发达国家的利益相左,实施难度较大;采用区域性管理机制能使特定区域纳入法律的运行轨道,却容易导致情势的碎片化;实施短效管理机制虽能防止形势恶化,可并不具有拘束力;制定一部《海洋法公约》的执行协定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 标签: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 公海 国际海底区域 海洋遗传资源
  • 简介:联合国大会2015年2月13日通过了制定一个海洋法框架内的实施协议的决议,致力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这其中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是实施协议的重点内容。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以及法律地位问题是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先决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较大。明确了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并从海洋遗传资源的物的属性出发,从实体物和信息两个维度界定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以期为现在焦灼的谈判另辟蹊径,同时兼顾海洋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公平与效率。

  • 标签: 国家管辖范围外 海洋遗传资源 法律地位
  • 简介:摘要: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联合国决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拟定一份国际文书。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是BBNJ政府间会议需要重点讨论的“一揽子事项”之一。目前学术界关于划区管理工具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基本概况、现有工具和协调合作。将来划区管理工具的协调与合作将会是研究重点与方向。

  • 标签: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划区管理工具 生物多样性 协调与合作
  • 简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所办理的案件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笔者认为,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其案件管辖范围,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一章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范畴,而且还包括《刑

  • 标签: 刍议国家 刑事案件管辖 国家安全
  • 简介:随着企业审计的深化,企业审计工作重点由单纯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转向以全面落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目标的会计报表审计,审计范围与审计管辖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本文抛砖引玉,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一、企业审计转轨后审计范围引发的问题审计范围是指...

  • 标签: 企业审计 审计管辖 子公司 审计范围 审计机关 特派员办事处
  • 简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区域,存在诸多生物资源,这些资源具有较大的科研、商业价值,但是由于此类资源不属于管辖范围之内,目前尚无明确的国际法律规则对其进行规制,因此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些许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简单的介绍了深海底生物资源,然后针对该资源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 标签: 管辖范围 深海区域 生物资源 法律适用
  • 简介: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有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两种主要理论。我国司法实践赞同绝对豁免主义,然而,从当前国际法理论和国际实践上看,限制豁免理论呈上升趋势,且从我国的长远利益出发,我国应当有条件地采纳限制豁免主义,采取行为性质标准为主、目的标准为辅的标准,确定是否给予国家行为法律规定的豁免。但这方面的立法尚待完善。

  • 标签: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 绝对豁免主义 限制豁免主义
  • 简介:第一条为了确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明确审计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怖计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管辖范围,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项目审计权限的分工。第三条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据《审计法》以及本规定确定的审计管辖和分工范围,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 标签: 审计管辖 审计机关 审计署 被审计单位 审计分工 专业审计
  • 简介: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是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享有的特殊权利的原则,同时也是解决国家间经济争端的重要原则。目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在国际社会中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两种理论。本文立足于我国当前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的立场,比较分析两种理论的区别,尝试探索着我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立法取向和在新形势下应当采取的对策,促进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理论的不断完善。

  • 标签: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 绝对豁免 限制豁免 中国 发展 对策
  • 简介:<正>随着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国家免责主义逐渐被国家责任主义代替,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承担责任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国家赔偿责任的产生自然同时产生国家赔偿范围。本文就我国国家赔偿范围谈谈自已的一点粗浅看法。关于国家赔偿范围,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划分:一、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划分,可以把我国的国家赔偿划分为:行政损害赔偿,刑事损害赔偿,民事裁判赔偿和行政裁判赔偿。(一)行政损害赔偿:又称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

  • 标签: 国家赔偿法 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责任 刑事损害赔偿 行政机关
  • 简介: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与人权状况,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发展进程;国家赔偿范围则是衡量国家赔偿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越来越受到理论的冲击和实践的挑战。本文从考察世界发达国家的赔偿范围入手,通过比较分析来反思和重构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

  • 标签: 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 重构
  • 简介:私人诉外国国家的案件的国内法院管辖问题,对被告的豁免权的维护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中的管辖规则以及司法实践当中管辖权的确定来看,其在私人诉外国国家的诉讼的初审法院和审判地等管辖问题上采取了不同于其他诉讼的特殊做法,主要涉及地域联系的确定、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移送管辖等。中国各级政府或国有企业在美国法院遭遇被诉时,应把握移送管辖请求的最佳时机,并充分利用“直接影响”规则抗辩法院的管辖

  • 标签: 《外国主权豁免法》 直接影响 专属管辖 移送管辖 审判地
  • 简介:国家对于因国家侵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应当对自己侵权产生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国家侵权产生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国家赔偿范围 我国国家赔偿 拓展我国
  • 简介: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其中,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是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了应增加适当的立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工程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外,本文着重论述了对现今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范围的拓展。

  • 标签: 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 中国 行政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范围
  • 简介:存在主权国家,则必有其管辖权力。当今国际海洋事务正经历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国在行使海上管辖权的过程中,争议与冲突日渐增多。在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已初见端倪。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系定位于国际法层面、主权意义上的管辖,更多地表征着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与海洋权益的独特品性。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是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根据权力指向对象为标准而分类之产物,其着眼于权力指向对象的主权归属问题,包括但非限于主权国家对以自然形态客观存在的海洋系统的管控;对各管辖海域的海域活动、涉海事务、涉海行为等管控权力,具有宣示国家海洋主权的时代品格。

  • 标签: 国家管辖权 国家海上管辖权 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 海洋权益
  • 简介:我国领海外管辖海域指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国家管辖的其他海域,其刑事立法问题的起因是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世界海洋争夺战的升级,目的是用刑法手段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维护国家主权与海洋权益.目前,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刑事立法存在刑法典与专门海洋法律及涉海法律对刑法适用范围规定不协调、涉海司法解释越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树立对国家管辖的各种海域“平等保护”理念,明确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在刑法总则增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内实施的犯罪,适用本法”的规定,及根据海上犯罪特征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设置相应的特殊罪名.

  • 标签: 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 刑事立法 平等保护理念 特殊罪名
  • 简介: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船舶行业的发挥在那,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导致海洋污染越来越严重,船舶污染是主要的来源之一。在国际条约中有很多是针对海洋污染的控制的,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其中作为重要的国际公约。确立了沿海国家以及船旗国在保护海洋环境中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管辖的权能,并且能够通过行政、民事以及刑事管辖权进行实施。在对船舶污染海洋的管辖权的制定中,沿海国在主权海域具有属地管辖的优越权,在其他的海域则是船旗国的管辖权优先,沿海国保护管辖权辅之。在公海船旗国具有专属的管辖权。

  • 标签: 沿海国家 外国船舶 海洋污染 管辖权
  • 简介:在投资范围的划分问题上,有两种界限需要界定:一个是宏观投资主体之间投资范围的划分,即国家财政投资与国家财务投资界限的区分;一个是宏观投资主体与微观投资主体投资范围的划分,即国家投资与企业投资界限的区分。其中,第一种界限即宏观投资主体之间投资范围划分尤...

  • 标签: 财务投资 投资范围 半公共产品 国家财政投资 私人产品 投资主体
  • 简介:在涉及刑事普遍管辖权与国家主权的问题上,一方面应使普遍管辖权的适用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适用条件、范围和方式,不能假借普遍管辖权来侵犯别国主权;另一方面国际刑事法院行使普遍管辖权应当以国家的自愿接受为前提,应是国家司法系统的补充。国家主权原则仍然是国际法的核心和基石。

  • 标签: 普遍管辖权 “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国家主权 国际刑事法院 《罗马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