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摸清在税款入库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相应的对策,笔者对税款入库情况进行了调查。一、问担1、有的专业银行国库经收处收到税款后,将税款清算等同于一般的结算业务,不按《专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未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户进行报解,而是在企业帐后通过“人民银行往来”科目直接对转,使税款收入划转帐务的来龙去脉模糊不清,给查帐和对帐带来了困难,影响了税款的及时准确入库。2、专业银行入库意识淡薄.一是目前正值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之时,“四自”经营机制尚未不正确立,在“存款立行”的导向下,认为划转税款等于减少本行的存款和在人民银行的头寸,划转积极性不高,甚至压税款保
简介:笔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地方对待财政平衡的态度,不是在如何抓收入、压支出、促管理上下功夫,而是在如何搞假平衡上动脑筋,钻空子,手段颇多。 其一是收入“注水”。方法之一是将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自筹、统筹资金以税款名义缴入国库。一些征收机关在半年或全年税收任务肯定完不成的情况下,从财政、农经等部门借入资金变通缴库。方法之二是“寅吃卯粮”。一些征收机关为完成全年任务,预征以后年度尚未实现的税收或向企业“借税”入库。方法之三是“翻空心跟斗”,即对一些停产半停产企业所欠的税款采用“空转”的方式,入库后再通过其他渠道返还给企业。方法之四是“挖、吸、买”税。一些地方政府狭隘地从本地利益出发
简介:<正>在实践中不少人认为税务机关的查补税款全部都是纳税人的偷税款。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和新(刑法)对偷税作出的明确界定,混淆了查补税款和偷税款两个不同的概念。查补税款和偷税款不仅在内容和性质上不同,而且在追征期和处理上也不一样。从内容上看,查补税款至少应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一是愉税款,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的应纳税款或已收。已扣税款;二是骗税款,即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三是避税款,即纳税人在不符合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情况下滥用税法而少缴或未缴的税款,如纳税人因采取转让定价、居所迁移、延期纳税等方式不缴或少缴的应纳税款;四是“漏税”款,即因税务机关责任或者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包括税务机关定额滞后的补差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未及时获悉税法新规定、对税法理解偏差(如对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税目的界定理解偏差)、依据纳税申报的会计核算有误差、纳税申报算术上的错误等原因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是正常清算税款,如企业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