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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这标志着今后作弊行为将被正式列入刑事犯罪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标签: 考试作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 简介:随着科技的发展,组织考试作弊行为的手段更加科技化、组织严密化、分工细致化,严重破坏了我国的考试制度和考试秩序,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为了遏制这种趋势,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定性为犯罪,该行为的,对于打击组织考试作弊,严肃考试纪律有着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组织考试作弊 组织 考试 作弊
  • 简介: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明确将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具体罪名和时效问题的两项司法解释,也于10月30日颁布。由此,考试作弊的刑法处罚体系已初步完善,多年来社会舆论严惩作弊行为的呼吁,终于在法律层面"落地",第一次进入到新中国刑法的处罚范围内。除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考试作弊外,在此次的刑法修正案中,与教育领域关系密切的

  • 标签: 作弊行为 刑法处罚 具体罪名 社会舆论 处罚范围 领域关系
  • 简介:近些年来,考试作弊现象的大量存在催生了考试刑法的出台。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四类与考试作弊有关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之中,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及相关帮助行为、出售和提供试题或答案的行为以及替考行为都被当作犯罪来处理。前三类行为因其本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用刑法进行打击无可厚非,但替考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将其罪会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与刑法谦抑}生的理念不相符。从考试刑法的出台可以发现,我国的刑事立法有过分扩大犯罪化之嫌。

  • 标签: 考试作弊 刑法 犯罪化
  • 简介:近年来,考研、高考等全国统一性考试中屡屡曝出“舞弊门”的丑闻,其社会危害性愈演愈烈。正因如此,“作弊”的舆论呼声不断高涨。但不少学者也抨击了罪名设立的现象化。并对其违背谦抑主义精神抱有怀疑态度。在某种程度上,谦抑性是防止刑法滥觞的价值底线,而“作弊”恰好地契合了谦抑主义精神的内在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作弊”在初步实践化的过程中暴露出许多弊端。因此,探究“作弊”与“谦抑主义”的价值平衡点再次成为风险刑法下的司法趋向。

  • 标签: 作弊入刑 谦抑主义 刑法滥觞 风险刑法
  • 简介:最引人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版刑法修正案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大行其道的“医闹”行径正式。不仅如此,该罪在量刑上做出了进一步调整,加重了违法成本,处罚级别由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标签: “医闹” 有期徒刑 社会秩序 交通秩序 修正案 意味着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单独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行为方式,不再附加数额较大的要求,具有合理性。扒窃未得手的,在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或者具有严重情节时可以认定为盗窃未遂而定罪处罚。当对象为数额较大甚至较小的财物时。扒窃未遂的认定不能拘泥于数额的限制,应该结合其他犯罪情节综合予以认定,不排除刑法“但书”条款的适用。

  • 标签: 扒窃 数额 未遂 “但书”适用
  • 简介:当今社会毒驾问题日益严峻,因毒驾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而《刑法修正案九》基于毒品种类繁多、检测技术困难及其他法律规定等原因的考虑,并没有将毒驾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这应是《刑法修正案九》的疏漏之一。面对毒驾严峻的现实情况,应当考虑将毒驾纳入刑法之中,以'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处罚是解决该问题的最优方式。

  • 标签: 毒驾 入刑 正当性 危险驾驶罪
  • 简介:一起起“虐童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否应当将虐童行为,是否应当单设“虐待儿童罪”罪名的讨论成为焦点,而学术界对此存有不同的观点。文章认为对虐童行为必须进入到刑法调整的范围,尤其是要将既不符合虐待罪犯罪构成又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但对儿童权益造成巨大伤害的、家庭成员以外的虐待行为予以刑罚处罚。将虐童行为归入到刑法调整的范围,可以通过修改现有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修改虐待罪的适用范围、处罚程度以及变自诉案件为公诉案件等方式来实施。

  • 标签: 虐童行为 儿童权益 虐待儿童罪 虐待罪
  • 简介: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吸毒是毒品产生社会危害的源头,世界几大国家均已将吸毒。我国《禁毒法》将种、制、贩毒,而将吸毒《治安处罚法》。"四禁"的失衡,难以从法律上斩断毒品买卖市场供需的利益链,导致吸毒消费市场庞大,吸毒群体逐年骤增。因此只有将吸毒才是解决毒品泛滥、铲除社会危害的治本之策。

  • 标签: 治安处罚 禁毒法 人类社会 利益链 容留他人吸毒罪 吸毒行为
  • 简介:二十世纪以来,儿童权利保护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各国对于虐待儿童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我国,预防虐待儿童事业还处于初期时段,目前尚没有一部保护受虐儿童的专门政策性文件,分散在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对较为原则,不仅操作性差、约束力弱,而且存在法律监管盲区。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并纳入公诉案件受案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刑法 虐待儿童 法律缺陷
  • 简介:摘要早在两年之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全国征求意见期间,就有学者主张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毒驾”的内容,使其与醉驾、飙车等“危险行为”一样,受到严格管束和刑罚制裁,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刑法功能。现如今,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越来越多,在数量上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上也丝毫不亚于醉酒驾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且从根本上来说,“毒驾”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样都会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对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人给予合理的刑事规制,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现实需要,且有其罪的必要性、可行性,本文认为应在危险驾驶罪的罪状中增加“毒驾”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方式设置“情节严重”等限制性规定。

  • 标签: 毒驾 危险犯 刑法规制
  • 简介:13岁少年小武为抢劫,将汽油泼向年轻女老师杨冬玲,造成严重后果。不少人认为小武父母应承担看管不严的责任,但根据我国《刑法》,小武父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小武仅13岁,依法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昨日,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人士、检察官、律师通过媒体联合发出呼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父母疏忽失职问题,建议追究"疏忽失职"父母的刑事责任。

  • 标签: 成都商报 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人保护 女老师 媒体联合 家庭教育
  • 简介:针对目前我国出现的虐童事件以及儿童虐待的现状,有专家学者提议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然而,虐待儿童罪并非解决此问题的最佳途径,并且儿童罪与刑法谦抑性等理念相悖,同时也有舆论绑架司法的嫌疑.因此,与其在刑法增设虐待儿童罪不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

  • 标签: 虐待儿童罪 入刑 争议
  • 简介: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坦白从宽”得以具体化、法定化,成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坦白从宽”法定化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随之而来的若干概念及问题必须加以厘清。否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对坦白本身的内涵及价值属性的正确认识以及坦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鉴于此,本文拟围绕“坦白从宽”法定化后产生的三则问题略抒管见,以期抛砖引玉,求教贤达。

  • 标签: “坦白从宽” 刑事司法实践 刑法修正案 法定化 量刑情节 积极意义
  • 简介:礼金本是我国人情往来的习俗,而当今向国家工作人员奉送礼金逐渐演变成一项感情投资,有借礼行贿之嫌,损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有学者提出增设"收受礼金罪"的建议,但增设此罪会引发更多理论和现实问题,对收受礼金行为可考虑通过立法解释或完善受贿罪的形式进行规制。其中,通过完善受贿罪规制收受礼金行为,既能达到与增设罪名同样的效果,又符合立法的经济性,有其特定优势。

  • 标签: 收受礼金 受贿罪 谦抑性
  • 简介:在"汽车时代",醉驾和追逐竞驶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的实害结果,但因为其潜在的危害风险已经超出了社会容忍的边界,需要刑事立法进行调控。增设危险驾驶罪能有效弥补行政处罚之不足,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 标签: 危险驾驶 刑法规制 追逐竞驶 醉驾
  • 简介: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医闹行为列入刑法规制。有舆论认为,至此长期困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闹困局将迎刃而解。其实,从法律层面看事情远非这么简单,其中的一些误会或需要澄清。

  • 标签: 医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 修正案 刑法
  •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毒品和人均汽车保有量都在不断的增加,在新型毒品不断涌现而机动车又空前普及的背景下,吸毒人员拥有驾驶执照的现象越来越多,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也屡见不鲜。随着“毒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增多,“毒驾”问题日益严重,成了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那么如何遏制乃至杜绝吸毒驾驶的现象,减少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我国公安机关、部门以及学者们也做了许多努力,但收效甚微,吸毒驾驶屡禁不止。随着一桩桩毒驾惨案的发生,毒驾的社会危害性逐渐为人们所认识,“毒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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