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起“虐童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否应当将虐童行为入刑,是否应当单设“虐待儿童罪”罪名的讨论成为焦点,而学术界对此存有不同的观点。文章认为对虐童行为必须进入到刑法调整的范围,尤其是要将既不符合虐待罪犯罪构成又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但对儿童权益造成巨大伤害的、家庭成员以外的虐待行为予以刑罚处罚。将虐童行为归入到刑法调整的范围,可以通过修改现有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修改虐待罪的适用范围、处罚程度以及变自诉案件为公诉案件等方式来实施。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