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考研、高考等全国统一性考试中屡屡曝出“舞弊门”的丑闻,其社会危害性愈演愈烈。正因如此,“作弊入刑”的舆论呼声不断高涨。但不少学者也抨击了罪名设立的现象化。并对其违背谦抑主义精神抱有怀疑态度。在某种程度上,谦抑性是防止刑法滥觞的价值底线,而“作弊入刑”恰好地契合了谦抑主义精神的内在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作弊入刑”在初步实践化的过程中暴露出许多弊端。因此,探究“作弊入刑”与“谦抑主义”的价值平衡点再次成为风险刑法下的司法趋向。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