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医疗侵权是民事侵权责任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均是基于医疗活动中的诊疗行为过错所产生,医疗事故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代名词.故两者没有大的区别和矛盾,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应保持一致性,不应当有二元化的解释.医学专业的特殊和复杂决定对医疗行为的鉴定,不管鉴定机构由哪个部门管理,都应当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学专家和法医共同参与,组成医疗过错的专门鉴定委员会,而不是由社会上随意的鉴定机构承担.在医疗侵权案件中不能单一的强调医院的举证责任,还应考虑患者一方的配合完成举证.知情同意权应当归属于民法讲的人格权的范围,侵犯知情同意权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承担责任.
简介:摘要当前,医疗侵权诉讼案件较多,往往给医院能带来较大损失,恰当应对可减少医院不必要的损失,提出尽可能减少诉讼原则,以及诉讼不同环节应注意的问题。
简介:摘要目的医疗过错鉴定在法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从职业性质看,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特点,法官一般不具有可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能力。二是从审判程序看,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是目前判决结案的医疗纠纷案件几乎必经的程序。
简介:摘要医疗纠纷除了极少数外,如医疗事故罪等,大多数还是属于民事法律调节的范围。但在实际中我国民事法律却长期没有对医疗纠纷做出具体的规定。很长一段时间只能依靠《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一些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的法规来调节本应属于民事法律来调节的医患关系。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并且专章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今后医疗纠纷的处理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本文首先对《侵权责任法》和以往一些涉及医疗纠纷的法规相比较所做出的进步进行了基础的概括,紧接着笔者尝试着从更深层次上对《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影响做了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