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是笔者对拙著《筚路维艰:中国社会主义路径的五次选择》主要观点的简要说明,同时回应学者们提出的意见,进一步阐述了笔者的观点。本文从执政党的建国方略、发展模式和基本政策角度,对当代中国的历史轨迹做了一个逻辑梳理,提出一个分析框架,认为1949年以来中国关于社会主义发展路径经历了五次选择,即实行新民主主义、仿效苏联模式、追寻赶超之路、发动"继续革命"、转向改革开放。五次选择呈现两个过程,即从走入传统社会主义(或称苏联模式)到走出传统社会主义。无论怎么定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已经相去甚远。笔者认为,路径的选择是受多重因素制约的,包括观念的、历史的、制度的、国际环境的以及个人因素,等等。应当对历史的复杂性抱持一种敬畏,做冷静和理性的分析,而不是做简单的道德和价值评判。本文的意义在于,着重于发掘历史自身的逻辑,分析每一次路径转向的内外因素,为学界的中国当代史研究提供一个讨论平台。
简介:自治州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形式,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按照现行行政区划的通行做法,自治州应该与设区的市属于同一级别,但宪法并没有规定自治州能设置区,故当前30个自治州都没有区的建制。目前不少地方都实行撤县设区,以壮大中心城市力量,宪法第30条有可能间接导致自治州与设区市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影响自治州的城市化进程。有必要追本溯源,再次思考当初制完者为什么没有规定自治州能够设置区,是有意为之还是淡而处之。在《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背景下,适时开启自治州设区不仅有利于城市化发展,也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便真正实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平等性。
简介:由於忽视北朝政权的特殊性,既有研究未能就流刑何以成立的问题提供满意的答案。本文在华夏与内亚两种传统遭遇、碰撞、融合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流刑入律的过程,指出流刑实为北族习惯法与儒学观念表襄结合的产物。内亚草原上存在过一套不同於汉魏刑制的流放刑传统,匈奴、鸟桓、突厥、蒙古等都曾沉浸其中。北魏前期推行的流徙之刑,就是由拓跋鲜卑带入中原的北族习俗。太安年间源贺的上书,既拓展了流徒刑的施用范围,又将这一部族刑制比附为《尚书》所载之“流”,为其融入华夏典制提供了可能。在太和年间以律为治的法制改革中,广泛运用且被认为与经典相符的流徙,始以“流刑”的面目被列为法定正刑。为营造取法圣人之制的形象,北朝隋唐历次修律都将流刑包装成上古之“流”的继承者,其内亚渊源遂被掩盖和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