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冷战结束以来,中国和西方对“安全环境”的界定不同,中国侧重于以发展界定安全,西方大国则注重以威胁界定安全。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对“安全环境”的理解,已经从以军事安全为主演变为军事、政治、经济、舆论四位一体,更具复杂性和动态性特征。因此,作者构建了新时期评估周边安全环境的分析框架与指标体系,包括政治安全环境、军事安全环境、发展安全环境、舆论安全环境以及中国自身对周边环境的塑造能力等构件,这些指标囊括了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学理判断。文章利用世界银行数据库、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的“中外关系数据库”以及《人民日报》数据库对各细分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设定并对比了三种场号下的中国周边安全环境指数。对1992—2011年周边安全环境的分析表明,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处于不断改善中。不过,2008年以后三种场景产生较大分叉,中国有可能已经进入了一个与前十几年完全不同的状况,中国需要与周边国家共同构建长期稳定的周边安全合作环境。
简介:<正>数人犯罪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正犯,台湾学者许玉秀指出:"确定了正犯,共犯相对地就确定了,也解决了正犯与共犯有无必要区分的问题。"[1]在德、日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共犯体系以正犯为中心。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是我国共犯体系的核心。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正犯,但是讨论正犯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主犯、从犯的认定主要解决共犯人的量刑问题,但是量刑的前提是解决共犯人的行为定性问题,而对共犯人的行为准确定性需要深入研究正犯概念。其次,德、日刑法中正犯概念日益实质化,出现了正犯主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