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世纪末的1999年12月11日晚。解放军艺术学院一个多功能厅里,鲁迅文学院首届公安作家班30多名学员正与该院文学系的同学联欢。室外下着如苇絮般的小雪。很冷。室内,公安作家班的学员郭水华正在朗颂一首诗歌。刚才还嘈杂喧闹的大厅突然静如止水。
简介:《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规定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情节,性质上属于强奸罪的共同正犯。只要二人以上基于共同轮流强奸的故意,连续、轮流地对同一妇女或者幼女实施奸淫的,即构成轮奸,其中的参与人是否都具有责任能力不影响轮奸的认定,但无责任能力的参与人因具备阻却责任事由而不负刑事责任。轮奸的成立至少要求两人的奸淫行为达到既遂,奸淫未得逞者不以轮奸论处。轮奸、共同实行强奸的场合,各正犯的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奉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轮奸的片面共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基于与他人具有共同强奸的片面故意分担或者加担他人的强奸实行行为,而且还要求行为人对同一被害人也实际实施了强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