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和韩国的刑法在法人犯罪的处罚上都采用双罚制,即既处罚法人组织体(处以罚金刑)又处罚法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刑)。双罚制虽然在两国的法律中反映出一些明显的共同特征,但是由于两国刑法对法人犯罪的承认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双罚制在责任依据、结构模式、处罚内容方面体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在韩国,“两罚规定”中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处以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自由刑和罚金刑,而且“两罚规定”对法人组织体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判处的罚金刑都是限额罚金刑,尤其是在食品卫生法、建筑法等重要的经济法领域对法人组织体判处独立且高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金,以此来提高对处罚法人犯罪的综合效果,进而达到预防与遏制法人犯罪的目的。因而韩国双罚制的具体内容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简介:多数原则是民主决策的关键性规则.多数原则从诞生开始,就伴随着"限制多数,保护少数"的议题.文章认为可以从多数原则的结构特征、程序特性以及文化建构三个方面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首先,多数的开放性为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提供理论前提;多数的可替换性为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提供现实基础;多数的流动性与可变性为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提供实践依据.其次,程序是多数原则自律约束的内控装置;程序是监督制约多数原则的平衡杠杆;程序是多数原则修正纠错的过滤器;程序是促进多数原则协调稳定发展的助推器.最后,可以通过相互延期补偿达成正和决策、给少数人更多的自主治理、建立多元主义共同体等途径,建立限制多数、保护少数的机制.
简介:"自然"是卢梭思想的基石。秩序、人性与植物学,作为不同介质揭示"自然",呈现从上至下、普遍到特殊的谱系。卢梭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斯多亚学派的道德秩序顺承于自然秩序的观念,自然首要地显现为同一于神意的秩序,又作为潜在的理性和道德的秩序在人类身上外化,因而,人性的自然之善合乎自然秩序,作为现实道德秩序遵从的逻辑前提,指向天性固有的自由观念。其次,卢梭溯及原初状态的自然人,从自然法原则说明自然之善,并认为社会化进程导致自然秩序被打破,人丧失其纯一及自然的自由。而植物学提供了一个与纯粹自然交谈的场所,卢梭得以认识自身,体察存在的自足。在其中,自然引导个体顺应自然秩序及天性,趋向道德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