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重要场所。法庭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不仅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的要求,也是国家审判机关正确处理各类诉讼案件的需要。为了进一步维护好法庭秩序,保证各类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刑法于第309条增设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一新罪名。这一新罪的设立,不仅使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得以落实,同时也使我国对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行为的立法得以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资共同研究。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缘起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将其纳人犯罪的范畴。该法颁行以后,随着
简介: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流通格局基本形成,促进了城乡经济的活跃和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流通秩序混乱的状况依然没有根本好转。概括起来,当前一些个体经营者和企业扰乱流通秩序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偷梁换柱,鱼目混珠。一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因国有企业信誉较高,在经营中偷国有集体这根“大梁”,换个体私营的“小柱”,以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其主要手段是在企业名称字眼上作文章,或在国有企业名称上增减一、两个字,或颠到几个字的顺序,使其与国有企业的名称相似或相近,简称甚至与国有企业名称一模一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