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却未作完整、规范的规定,致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这一法律监督职能时缺乏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正确、统一执行。通过分析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笔者发现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权过程中存在立案监督的对象不全面、范围狭窄、信息渠道不畅、违反立案监督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并提出了增加立案监督的对象、完善立案监督的范围和法律制度、优化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法治环境、增强信息交流、拓展刑事立案监督领域等措施,以期有助于该制度的完善。
简介:现行法律关于立案监督的规定存在逻辑意义上的矛盾,公民的“人权”难以得到有力保障,不利于立案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必须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职权,并实行侦查机关立案报备制度。
简介:立案登记制的确立,在赋予当事人以较低的立案门槛使其争议得到实体审理机会的同时,也带来诉权滥用愈发严重的后果。对此,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正当行使诉权的恶意行为予以事后惩罚。但是,鉴于诉权滥用行为在立案登记阶段的特殊性,如何在争议纠纷尚未进入实体审理之前,细化和落实对诉权滥用行为的具体规制是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
简介:我国对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一直未被重视起来,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一直是一个被忽视的、薄弱的环节。从客观上讲,诉讼标的不仅仅是个诉讼理论上的简单、纯粹的概念,还是一个民事诉讼活动中复杂而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可回避、十分敏感扣棘手的诉讼实践问题。
简介:没有诉讼信任的诉讼不仅没有解决民事纠纷,反而会成为新麻烦的制造者,不利于和谐法治秩序的构建。在诉讼信任的形成过程中,需要当事人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发挥其对法个体规范的理解;也需要法官转换思维,将普遍规范的法同当事人具体争议紧密结合起来考查。诉讼信任的形成和构建需要新的审理模式,在审理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当事人对诉讼的态度和诉讼中的真实需要设置完善的程序来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积极参与审理,成为民事诉讼的利用主体。
简介:目前我国案外人提起再审制度存在缺失,造成不少司法实践问题,比如矛盾判决、增加讼累等。设立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符合诉的利益要求,也是诉讼经济的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案外人异议制度,比如法国的“第三人异议”之诉,在我国设立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
简介:以往对殷商金文书法的研究,主要从毛笔性能的角度进行,其金文中所具有修饰性的“打磨”效果和“块状”形态一般不做专论。致使难窥殷商金文书法的全貌,这是不小的缺憾:—其实,殷商铭文的“打磨”在当时是一种常态,有着一定的工艺要求,也是当时人们敦厚质朴的审美表现。殷商铭文的“块状”是在充分吸收夏代陶器形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具有很强的传承性,探讨殷商金文书法修饰美对还原殷商金文书法的本源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传统的行政公益诉讼没有规定有关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以及受案范围等问题,这样,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监督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益.本文在考察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渊源和发展的基础上,探讨了这一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并对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的实务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
简介:甲骨文书法的学习与传播对民族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及影响。科学认识甲骨文书法艺术的产生、发展过程,探索和了解其艺术风格及用笔方法,对于甲骨文书法艺术的学习和推广有所帮助。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的保护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为更好地体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及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加强被害人诉讼地位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因此,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如何保障及体现,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何实现,即为文章关注的重点。
简介:本文立足于宋代民风普遍好讼的社会历史背景,重点分析了宋代福建地区的民间诉讼问题,指出由于社会生产的逐渐发展,宋代福建人地矛盾的也日趋急剧,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统治腐朽、赋税苛重便成为宋代福建以争夺田产为主民间财产诉讼案件的主要原因.
简介: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以何种身份提起诉讼,不仅体现着检察机关所要保护的法益,更彰显着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诉讼地位决定了在诉讼中拥有的诉讼权利(力)。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学者形成了以下几种主要观点,即原告说、民事公诉说、法律监督者说、双重地位说、公益代表人说和公益诉讼人说。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需要根据诉讼的特点、各种学说的优劣综合分析得出。
简介:明清徽州契约文书中含有大量方言口语词,具有十分重要的词汇学、方言学、辞书学价值。运用辞例归纳法,考释徽州契约文书中10则方言口语词,补充大型语文辞书《汉语大词典》编纂之缺失,并为近代汉语词汇、徽州方言等研究提供参考。
简介:传统文书立卷和现代改革后的文书立卷方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书档案立卷方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以建立一种传统与现实相结合的真正适合我国档案工作状况的方法.
简介: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得不到完善保障导致律师参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向控辩式转型消极的现状令人担忧。作者对照刑事辩护制度的国际标准,从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内在要求出发,分析认为:立法上的缺陷、诉讼结构内在机制不平衡与当前司法体制弊端的双重作用是影响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保障的两个主要因素。
简介:第三人将其所执之文书提出于法院乃其对法院所负之公法上义务,且为限定的公法义务。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第三人文书提出义务之应有范围及适用程序,最后还阐析了第三人违背文书提出义务之应有效果及制裁。
简介:法律文书要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必须从语言文字抓起,否则会影响其法律效力。本文从法院的部分法律文书中直接抽样调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语言错误进行实例分析,为推进法律文书撰写过程中语言文字运用的规范化提供启示。
简介:立案登记制作为降低起诉限制条件、保障当事人诉权的重要改革举措,极大地缓解了立案难的问题。但立案登记制改革并非一劳永逸,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对当事人起诉的限制性条件。日本作为大陆法系中立法经验相对成熟的国家,其民事起诉制度具有不对起诉设定较高的限制、严格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等特点,充分体现了便利当事人起诉的原则,为我国立案登记制的进一步改革(如放宽法院受理诉讼的条件限制、区分诉状的必要和任意记载事项、将诉讼要件交付法庭进行实质审理等)提供参考。
简介:诉讼诈骗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它具有比诈骗罪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诉讼诈骗罪,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敲诈勒索罪等现行罪名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惩戒措施等均不能对诉讼诈骗行为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为了打击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在刑事立法中增设诉讼诈骗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
论刑事立案监督
完善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制度的构想
立案登记制下的民事诉权滥用问题研究
浅析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与诉讼实践
诉讼信任问题研究——以民事诉讼为视角
浅论我国设立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
殷商金文书法的修饰美研究——兼论殷商金文书法的研究方法
论行政公益诉讼
谈甲骨文书法的学习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
宋代福建的民间诉讼
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徽州契约文书语词例释十则
对文书档案立卷方法改革的探索
试论立法与诉讼结构的缺陷对律师刑事诉讼执业权利的影响
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
法律文书中的常见语言错误试评
论日本民事起诉制度及其对我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参考意义
诉讼诈骗罪的立法研究
浅议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