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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许小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创办人、高级合伙人、是陕西省最早执业目前仍在岗位的国家一级律师:许小平律师1980年开始执业,历经25个春秋,经历了从国办所到合作所艰苦的全部历程。许小平律师曾担任中华律师协会理事、西安市第十届人大代表、西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司法部优秀律师、省、市优秀律师、省级劳模、西安市十佳律师、西安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现在担任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市律师协会党总支书记。

  • 标签: 许小平 法律思想 中国 律师制度 行业发展
  • 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多学科交织融合的课程,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以教学目标为基础,构建超越教材内容体系的教学体系,实施专题式教学,是适应该课程特点、符合"学马列要精、要管用"要求、吻合大学生的心理倾向、实现课程组成员优势互补,增强教学实效性的有效途径。专题式教学的有效实施,不仅要求科学地重构和设计教学内容,使之具有针对性、深入性、前瞻性、实践性,要求教师具有过硬的理论功底、渊博的学科知识、与时俱进的精神,还需要多元化考核方式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 标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专题式”教学 改革探索
  • 简介:美国女权主义者麦肯农(C.A.Mackinnon)1979年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从广义的角度而言,性骚扰是旨处于权利不平等关系下强加的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性暗示或戏弄,不断送秋波或做媚眼,强行接吻,用使雇工失去工作的威胁作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强迫发生性关系等。”

  • 标签: 法律 女权主义者 不平等关系
  • 简介:Law博士:我是县粮站的职工,我单位以前给职工定收购任务为每人每月10000斤。在4月底的时候给每个职工下达了黄豆收购任务每人每月30000斤,完不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发当月工资,致使职工完成原来等量的工作,却达不到原来的工资水平,我4月份只领取了89元的工资。

  • 标签: 中国 《劳动法》 陈远富 劳动权益维护 劳动关系
  • 简介:杨军,专职律师,男,1971年生,汉族,律师专业本科,曾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修建筑专业。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西安市勘察设计、省级政府部门、国有大型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工作,有建筑专业和职业指导师职称,具有房地产、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专业知识。2003年8月起成为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4和2005年度陕西人民广播电台《900维权在线》节目特邀嘉宾。主要研究方向是房地产领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民、商事务等。执业宗旨为:诚信敬业,追求真理。

  • 标签: 道德激情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房地产开发 正义 法律
  • 简介:2002年1月17日,家住闸北区的朱长生在《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服务中心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委托该中心工作人员徐明朗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但与一般的代理案件不同的是,他所签的这份申请书上第三条写着:申请人不需要付给本中心代理费。

  • 标签: 劳动法律 劳动争议案件 当事人 劳动者 委托代理 申请人
  • 简介:托马斯在充分肯定中国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在保障就业性别平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后指出: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开放为妇女就业提供了很多的机会和挑战。妇女可以在新兴行业获得很多就业机会。然而,改制的结果是,公共部门的妇女,尤其是大龄妇女成为下岗的主要对象。官方统计显示,妇女再就业的时间较男性长,大龄妇女再就业的可能性极小。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雇主更愿意雇佣男工。一些工作广告公然指明只招募男工。雇主的偏好和基于身体特征、年龄、健康状况和种族的偏见使妇女遭到歧视。雇佣孕妇的成本太大了。所以,妇女一直在流动中,最后的结果是在没有足够就业法律保护的岗位工作。通过拒绝签定劳动合同或按件计酬,雇主可以绕开规定的劳工待遇。即使妇

  • 标签: 性别平等 再就业 妇女就业 重大作用 非歧视 法律保护
  • 简介:与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相比,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具有一定动手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在高职法律实训中引进“诊所式”教学方法,通过采用虚拟法律诊所开展教学,搭建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教学平台,可以很好地实现高职法律教育的宗旨,并为文科高职教育开展实训课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 标签: 高职 法律教育 诊所式教学法 人才培养 教学方法
  • 简介: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续订劳动合同,也不终止执行原合同,这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得不到法律保护,往往使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如企业由于这种劳动关系是不确定的,可以随时用终止劳动关系来约束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随时不辞而别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从而影响企业生产、工作秩序。造成这种后果的责任,一般应由造成无劳动合同的主要责任方来承担,而主要责任方多数是企业。因此,合同期限届满,继续使用而不续订劳动合同,对

  • 标签: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法律保护 合同期限 双方当事人 劳动者
  • 简介:在现代社会,女性既担负着辛勤工作、养家糊口的职责,又承担着生儿育女、繁衍生命的重任。但有不少用人单位,由于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重视不足,或因法律观念淡薄,常以各种借口损害女职工安全、卫生、合同等方面的合法劳动权益。例如安排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内的女职工从事强度大的体力劳动或禁忌从事的劳动、

  • 标签: 女职工 孕期 产期 哺乳期 合同权益 法律保护
  • 简介: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标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反分裂国家 国家法
  • 简介:近年来,适应新的经济体制,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发展起来。为了鼓励和规范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农业部在1990年发布了《农业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下称《农业部规定》),并于1992年补充发布了《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以下称《农业部通知》),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制的行政法规,它对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基本制度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笼统。一、股份合作企业的界定根据《农业部通知》第一条,“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劳动者或投资者,按着章程或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依法从事

  • 标签: 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 合伙企业 农业部 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