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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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适应新的经济体制,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发展起来。为了鼓励和规范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农业部在1990年发布了《农业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下称《农业部规定》),并于1992年补充发布了《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以下称《农业部通知》),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制的行政法规,它对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基本制度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笼统。一、股份合作企业的界定根据《农业部通知》第一条,“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劳动者或投资者,按着章程或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依法从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职业时空》 1998年4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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