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我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决定了我国的人权和人权保护是人民当家做主,公民享有广泛权利,国家从政治、经济、社会、司法等广阔领域提供人权保护这一基本内容。其中对人权的司法保护,是国家运用司法手段对人权进行的保护,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分工合作、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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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导读(续二)山丰1.关于立案,新刑事诉讼法所作的修改是:第一,增加关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必须立案的规定。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二,增加关于审判机关必须受理案...
简介:侦查机关干预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必须事先取得法律的明确授权,并遵循比例原则的限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更新,大量技术侦查手段虽未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却侵入了个人的隐私权领域。对此,应当建立隐私权审查的保护机制,将干预公民隐私权的侦查措施纳入法治的视野。隐私权保护的审查机制应当分为两个阶段,即先审查干预行为是否侵入隐私权的保护领域,再审查干预行为是否具备正当化事由。
简介:关于洗钱罪侵害的客体到底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是正常的司法活动在我国长期争论不休。侵害金融管理秩序说背后反映的是刑法对国家金融安全法益保护的利益诉求,但其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社会整体洗钱行为与个体冼钱行为危害之间的区别,将整体的危害性作为个体洗钱行为的入罪理由,导致刑法评价对象的错误。就侵害法益的评价标准而言,两种争论反映的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间的争议,但由于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的轻微性和不确定性,即使从行为无价值的视角也无法得出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的危害值得刑法介入的合理结论,洗钱犯罪侵害并值得刑法予以保护的法益只能是国家司法权。
简介:出狱人保护事业是中国社会中新的人文景现,其不仅县有预防再犯罪的社会价值,而且具有防止社会关系失衡的功效。中国社会出狱人保护事业已经启动,正在进入维继时期。维继的关键在于动力的寻求。本文认为,出狱人保护应当选择“国家参与型模式”或者“国家督导型模式”。
简介:本文以H省人民检察院2007—2012年死刑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实践为基础,结合其他一些地方的情况,剖析了当前检察机关对死刑二审案件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死刑二审案件法律监督的对策建议。
简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由于对民事赔偿问题的轻视,使被害人的个别救济淹没在国家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萎缩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地位在刑事和解中尽管得到较大提升,但由于刑事和解将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作为两大目标,二者在运行中互相制约,致使被害人保护缺乏独立的实现机制。独立的民事诉讼关注于理论的正当性,却对实践困境无能为力。目标的单一性与制度的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障有赖于私权观念的强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单一目标制度的建立。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突出体现了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的基本思想。然而,其中存在着未充分关注被害人合法权利保护的问题。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被害人合法权利予以保护是尊重与保障人权、保持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致性与合理性以及防范严重诉讼风险出现的必然要求。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首先应当明确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具有程序运作主体的地位,并辅之以与其主体地位相适应的知情权、发表意见权、提出异议权、获得法律帮助权以及救济权等基本诉讼权利。
简介: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海南省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与法律保护秦醒民我国宪法第12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民主政治制度的物质...
监所检察在人权保护中的作用
《中国刑事法杂志》二〇〇九年总目录
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导读(续二)
刑事侦查中隐私权保护的审查机制
洗钱危害的二维性及对客体归类的影响
出狱人保护事业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前景
论检察机关对死刑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
刑事被害人民事权益保护目标的回归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
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海南省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与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