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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个部门承担,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登记职责。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伏笔 改革 统一登记制度 国土资源部 指导监督
  • 简介:11月28日,由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全球创作者论坛”在北京举办。来自30多个国家的250多名创作者和业界专家出席论坛。

  • 标签: 创作者 论坛 获酬权 法学研究 知识产权 联合会
  • 简介:由中国版权协会和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共同主办的“第三海峡两岸版权保护研讨会”10月28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副会长、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会长廖治德、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等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

  • 标签: 海峡两岸 版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 国家版权局 版权管理 协会
  • 简介:我的第一稿费只有三角钱,但却让我终身不忘。时间是1969年9月,我不满20岁,刚刚高中毕业,随着“接受工人阶级再教育”的口号。我从大城市被分配到县的机械厂装配车间当了钳工。

  • 标签: 稿费 毕业 三角 再教育 钳工 高中
  • 简介:一、“改变作品”是否应当成为免责条件之一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宿主类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件时,并没有将其不能改变作品作为免责条件之一。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只是规定暂时陛数位网络传输服务商和系统暂存服务商在按用户指令传输作品时不能改变该作品,而对宿主类网络服务商能否改变作品不置可否,澳大利亚版权法和新加坡版权法也是如此。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作品 网络服务商 界定 免责条件 网络传输
  • 简介:这几年,我总是把《著作权法》带在身边,办公室放一本,家里放一本,凡遇到不清楚的问题一定翻一翻,查一查,从思想到行动恪守“法律”。因为,我曾遇到过“侵权”的尴尬,更尝到过“遵权”的愉悦。

  • 标签: 版权保护 著作权法 法律意识 中国
  • 简介:1995年11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倡议每年开展一大型的国际活动,向决策者、专业人员和公众舆论强调图书和版权的重要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选择4月23日为庆祝日,是为尊崇圣乔治复活节那天加泰罗尼亚地区有一售书和赠送玫瑰花的传统,这也是世界图书和版权日的历史起源。庆祝日也是世界上众多享有盛誉作家出生或逝世的日子,比如莎士比亚或塞万提斯。4月23日因此很自然地确定了。

  • 标签: 版权 图书 世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95年 加泰罗尼亚
  • 简介:影视创作中,创意是一切的起源.例如,一个完整的影视剧本的诞生,需经历以下几步:创意——剧本梗概——脚本——剧本.人们可能会问:从最初的创意到最后的剧本,哪个阶段开始能够享受法律的保护?

  • 标签: 作品创意 保护作品
  • 简介:一、期刊品牌的名称保护在名称保护的各种途径中,司法保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外部性,由此使得司法保护成为名称保护的主要途径。当期刊的名称与期刊的注册商标一致时,期刊名称的保护是比较简单的,即通过《商标法》就可以对期刊的名称进行有效保护。当期刊名称与商标名称不一致时,此时《商标法》只对注册商标加以保护

  • 标签: 司法保护 期刊品牌 期刊名称 《商标法》 注册商标 有效保护
  • 简介:《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指南(2015修订版)》是世界识产权组织在2003版《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指南》础上最新编制出版的指导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活动文献资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科研团队依据世界知识权组织的版权开放原则。

  • 标签: 版权保护 中国 译著 经济贡献 版权产业 产权组织
  • 简介:被史学家尊称为“春秋第一人”的子产,其“铸刑鼎”举措在中国政治历史上第一去除了法律的神秘外衣,不再为司法官吏所垄断,从而让士民监督法律的施行开始有了可能

  • 标签: 法律 政治历史 司法官吏 第一人 史学家
  • 简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朱鎔基总理签发339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称新《条例》),新《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在新《条例》中规定,1991年6月4日由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废止。由此确定并完成了新、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正常衔接。

  • 标签: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条例》 修改原则 总理 废止 国务院令
  • 简介:刑法作为“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为版权构筑起一道保护屏障。对侵犯版权的犯罪行为加以惩处,不仅是很多国家刑事法律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1条规定“全体成员均应提供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至少对于有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对版权盗版的情况是如此。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者并处,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在适当场合,可采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押、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任何主要用于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的原料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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