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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个结果
  • 简介:龙,男,天津师范大学中国画艺术研究所所长,天津师范大学书画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擅长花乌、山水兼画松鼠,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工笔画学会会员,天津市河西区政协委员。

  • 标签: 陈元 天津师范大学 作品 协会会员 艺术研究所 硕士生导师
  • 简介:<正>这天早晨,如东县河口镇农贸市场人来人往川流不息,非常热闹。突然,在菜市场的一个小摊上,传出一阵喧闹声。也不知谁喊了一声:“走,看看去!”那些过路的、凑热闹的,汇成了一股人流,涌了过去。人群中一个卖鱼的小贩紧拉住一个骑自行车人的手,说骑车人买了他10钱的鱼,没付钱。骑车人说,别人是先交货,后给钱,他是先交钱,后拿货。卖鱼的欺负他是外地人,想多收钱。两人越吵声音

  • 标签: 农贸市场 如东县 喧闹声 法律服务所 菜市场 主任
  • 简介:处心积虑的犯罪嫌疑人精心纺织的花环陷阱,是那么美丽动人,只要被骗者一只脚踏进去再要想拔出来,已经是身不由己了,最后只能按照骗子的拨弄,从口袋里掏出"银子"拱手相送.

  • 标签: 诱饵 犯罪嫌疑人 骗子
  • 简介:现有监护属性学说多立足于语义分析学,故片面性彰显无遗。准确定位监护属性,应以相对稳定之法律关系为依托,透过具体制度构成予以全面考察,厘清类型差异视野下监护所具有之不同特质。整体层面考究,于内部法律关系,监护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履行之义务;干外部法律关系,监护则系监护人对抗被监护人以外其他一切第三人之绝对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之立法设计堪称允当,与监护基于内外法律关系划分之二属性定位亦相契合。

  • 标签: 监护 属性 权利 义务 职责
  • 简介:实践中,人们非常关注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及奥运会组委会等强势权力主体的利益,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处于弱势地位的运动员的权益.事实上,无论主体强或弱,他对利益的诉求总是能动的,忽视其权利的实现必将带来利益秩序的紊乱.本研究在分析奥林匹克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运动员的基本人权、身体健康权、公平竞争权、教育权及职业保障权、听证、申辩等权利救济的程序性权利进行了阐述,并从奥林匹克运动的立法行为、裁判行为、经济与合同行为、金牌追求的"异化"行为五个方面探讨了奥林匹克实践中侵害运动员权利的现象,最后提出了维护运动员权利,保障奥林匹克运营秩序的建议.

  • 标签: 奥林匹克运动 运动员 权利 研究
  • 简介:“法律至上一结构论”商榷曾斌《中国法学》1993年第四期刊登了刘升平、章文、张朝霞所撰《市场经济与法理学的更新与变革》(以下简致《变革》)一文,文中提出了在市场经济下应由过去的“政策和法律二结构转向法律至上的一结构”的观点,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

  • 标签: 法律至上 政策和法律 结构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宏观调控法 形成和发展
  • 简介:1月27日,大雪过后的安徽省阜南县,大街上仍然出现了平时难见的拥挤、忙碌景象。此时距离春节仅有两天,家家户户都在忙着准备过一个团圆的新年。

  • 标签: 非法集资 真相 大案 阜南县 安徽省
  • 简介:目前学界关于税权概念存在着一些争拗,而税收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的引入和运用,有助于对税权内涵及其本质的深层解构。显然,税权作为国家税权力与纳税人税权利的统摄,并非仅仅是一种语义上的概括,而是税权力与税权利互为债权债务关系表里的必然,其主体不仅包括行使税权力的国家,还包括授权国家行使税权力的纳税人,而且始终以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良好实现为依归。本文试图运用税收债权债务论和社会契约论来分析税权的概念和内涵,澄清税权的外观结构与内在本质,进而揭示宪政语境下税权结构生成的价值逻辑。

  • 标签: 税权 外观结构 内在本质 权利本位 价值逻辑
  • 简介:本刊今年第一期刊出疑难案件讨论《五万“信息补助费”纠纷如何认定处理?》后,收到许多来稿和来信。读者普遍认为:“开展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上都很有意义。”一些读者来信指出:“贵刊‘疑难案件讨论’一栏辟得非常及时,选例也极有现实意义,希望陆续登载,极有利于我们这些办案实际工作者提高法理分析的能力,从而正确实施法律。”对于广大读者的热情支持和鼓励,我们表示非常感谢。希望大家对此案定性问题继续展开讨论,从法理上加以分析说明。

  • 标签: 不当得利 法理分析 司法实践 定性问题 现实意义 经济纠纷
  • 简介: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或者位阶的不同,主张构建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属于结构合理主义的理论观点,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以事实与价值二论为基础构建的事实论体系与价值论体系、存在论体系与规范论体系,割裂事实与价值的内在联系,存在诸多缺陷。以事实与价值一论为基础构建的一论评价体系,主张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辩证统一,具有内在合理性:能够避免客观归责与主观认罪;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虽混融但脉络清晰;能够充分说明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的内在联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不影响行为定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犯罪构成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排除犯罪性事由不构成犯罪是因为没有侵犯犯罪客体。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事实判断 价值评价 二元论体系 一元论体系
  • 简介:春秋时期在我国历史上具有浓厚的一笔,它表现在诸多方面。就礼法关系而言,其变化是明显的。无论是强调“有差等”的礼,还是追求“刑无等级”的法,都绝对地维护君王的绝对权力。春秋时期法从礼的附属中脱离出来,在思想上与先前的礼的辩争,也只不过是为统治者的统治方式提供另一种选择,即选择何种统治方式才能更好地利于君主的统治和维护社会的秩序。

  • 标签: 春秋时期 礼法关系 二元结构 原因 统治方式 绝对权力
  • 简介:法国1994年新刑法典规定“无实行承罪或轻罪之故意,即无重罪轻罪”,从而首次将故意提升到总则的高度,并确定了以惩罚故意为原则,惩罚过失为例外的政策。本文从故意在法国的“行为-行为人”二论体系中的位置入手,分析了故意的内容、类别及犯罪的特殊样态中的故意,展现出法国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独特的犯罪故意理论,并在结论中指出法国刑法理论研究的实用主义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 标签: 中的故意 二元论体系 体系中的
  • 简介:马克思的法哲学观从早期的自由法律观到成熟时期的利益法律观,其基本线索始终贯穿着法与法律的二哲学,它构成了马克思法哲学观之鲜明特征。

  • 标签: 马克思 法哲学 法律
  • 简介: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和启蒙文学不是通过单一的形式发生的,而是具有多种质地和多种展开形式。各国启蒙思想、启蒙文学不仅具有一组家族相似特征,更重要的是,它们之间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分歧和不可通约的差异,这些分歧和差异决定了所谓中心国的启蒙运动无法置换其他边缘国的启蒙运动。启蒙文学与启蒙运动的关系在不同的国家亲疏不同,启蒙文学内部既存在现实主义、古典主义等相互矛盾的文学形态,也存在与总体化的表述和同一化的文化普遍主义相对抗的本土形态。为此,启蒙运动、启蒙文学应当通过复数的形式去思考和得到描述。

  • 标签: 启蒙运动 启蒙思想 启蒙文学 复数 差异
  • 简介:<正>本文叙述美国法学者努力获得关于法律制度同社会、经济和政治大规模变革过程两者的相互关系这方面的认识的简史。我将重点讨论为确定“法律”和“发展”这类笼统的术语的涵义所做的努力,以及为创立理论结构去指导学术调查所做的努力。我还将追溯为创建“法律与发展”研究的学术领域所做的(不很成功的)尝试的历史,并简略陈述这种努力所引起的学术争论。

  • 标签: 相互关系 学术争论 学术领域 法律制度 第三世界 理论结构
  • 简介:最高国务会议是"五四宪法"中专属于国家主席的一种会议机制,最高国务会议表面上议而不决,但由于特殊的人员构成以及毛泽东在当时巨大的人格魅力和政治权威,最高国务会议反而成为超越常规国家机构、党的机构以及政治协商组织的超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一种统合一切的事实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五四宪法"中国家主席制度的枢机所在。毛泽东作为国家主席,内在于"五四宪法"体制之中,并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常规政体结构。毛泽东作为革命领袖,即卡里斯玛担当者,又超乎在宪法之外,通过最高国务会议超越常规国家权力机关,由此形成"五四宪法"独特的二政体结构。"五四宪法"是韦伯意义上的法理型统治和卡里斯玛统治的结合,内在地包含着毁灭自身的因素,为日后因接班人问题导致的宪法危机埋下了伏笔。

  • 标签: “五四宪法” 毛泽东 最高国务会议 卡里斯玛 二元政体结构
  • 简介:<正>1994年3月,原告王大川以江西省永丰县蔬菜种子公司名义向河南某种子商店订购豆角、芹菜种子,金额15700,已预付15000。双方约定;货运至江西樟树站,由王大川自提。提货单用挂号信寄给王大川。4月16日,河南某种子商店依约办完了托运手续,并通过开封市邮局用挂号信将提货单寄给王大川,但是王大川迟迟未收到挂号信。经查询,责任在邮局。王大川诉至法院。法院查证,挂号信件丢失系永丰县邮局误投入永丰县种子公司及永丰县种子公司吴××签收后丢

  • 标签: 格式合同 《邮政法》 挂号邮件 《民法通则》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赔偿责任
  • 简介:对于动机错误有二论与一论之争。二论者囿于“错误”是“表意人非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理念,不得不将“性质错误”拟制为内容错误,将双方动机错误置于错误法外救济。此种处理模式导致错误理论日益复杂化,难以把握。一论为了将动机错误从可救济的错误中排除出去,主要采用列举或者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列举方式的优点是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缺点是难免存在遗漏;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无法妥善解决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的动机错误与双方动机错误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论和二论的优点,尝试采用第三条路径,即“统分结合模式”:“分”就是坚持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的区分;“统”就是在司法解释中,将主观行为基础错误、性质错误以及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成为行为人发出意思表示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的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一体纳入《民法总则》148条予以救济。

  • 标签: 意思表示错误 重大误解 动机错误 二元论 主观行为基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