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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盐都县冈中乡,刑释人员刘爱祥一提到乡人大主席团主席于翠兰,总要说她不是妈妈,却胜似妈妈。同桂村的刘爱祥,从小就被宠坏了,不走正道,结成团伙,今天偷鸡,明天偷鸭,最后发展到盗窃时装厂呢大衣,被判有期徒刑6年。1995年8月,刘爱祥刑满释放,满

  • 标签: 刑释解教人员 派出所 刑释人员 吸水池 安置帮教 思想政治工作
  • 简介:通过对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师德滑坡现象的分析,阐明要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必须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

  • 标签: 高校 人文素质教育 师德建设 人才培养
  • 简介:<正>无限防卫是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一项内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无限防卫就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无限防卫实质上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绝对的正当防卫,它是刑法的一种授权行为。无限防卫作为正当防卫的特殊表现之一,它与一般防卫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二者作为对付不法侵害的有效手

  • 标签: 无限防卫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立法思考 严重暴力犯罪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简介:浅析无限度正当防卫陆明德修改后的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和修改前的条文相比,正当防卫的定义更加明确了,保护权利的内容更加具体了,对防卫限度的要求更加宽松了,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更加肯定了。特别是新增加的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严重暴力...

  • 标签: 无限防卫权 正当防卫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无限度 被害人 防卫过当
  • 简介:1997年,我国对原刑法进行了重要修订与完善,其中对正当防卫问题作了重要调整与补充,完善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范围,而且特别增加了一款,即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标签: 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 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 行凶 完善
  • 简介:<正>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这种方式称为普通保证。根据普通保证成立的方式不同,可以把普通保证划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我国担保法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了详细规定,但对其他法律中所涉及的一些特殊保证方式,如信用证、产品质量保证、委托信用保证和凭要求即付保证等,均未作出规定。特殊保证广泛适用于经济领域,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 标签: 跟单信用证 被保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 受益人 产品质量保证 货物
  • 简介:<正>中国监狱干警肩上扛着剑与盾,心中涌动着情与意——采访手记记者走进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一道又一道大铁门,里面陌生的世界同样精采,每到一处采访,都能采撷到大墙内监狱人民警察改造人、教育人、拯救人的动人事迹,处处可见监狱干警的“红烛精神”。

  • 标签: 女警官 监狱 园丁 死囚 青少年保护 女犯
  • 简介:<正>197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纵观该法典,涉及特殊主体犯罪的条文仅17条,罪名共19种,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邮电工作人员、共同生活和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负有某种法律义务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久员及利

  • 标签: 特殊主体 职务犯罪 我国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 辩护人
  • 简介:<正>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的合同意识有所增强,开始注重运用合同来规范自己的民事、经济行为。但是,应当指出,相当一部分人对订立特殊合同必须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才能成立和生效的规定,还不甚了解,在订立这类合同时带有相当大的盲目性,以致合同无效,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法律

  • 标签: 特殊合同 抵押物登记 私有房屋 抵押合同 机动车辆 当事人
  • 简介: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效力的制度。表见代理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的范围,为了确保社会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建立了这种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新近施行的合伙企业法也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对表见代理予以确认。关于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法学界有两派不同的观点。一派秉承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国家的审判实践,认为只要第三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客观上有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况,或因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某种特定关系,或因有某些与代理权

  • 标签: 表见代理制度 无权代理人 善意第三人 代理权 过错责任原则 成立要件
  • 简介:国际上通行的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和特殊目的信托模式.中国在试点阶段采用的是特殊目的信托模式。然而,在欧美和亚洲等资产证券化发达国家,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在实践中是一种更为常用的模式。当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发展时,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就会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从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情况来看,特殊目的公司有着相当的特殊性,因此专门就特殊目的公司制定特别的法律是一种更为有效的选择。

  • 标签: 特殊目的公司 资产证券化 法制架构
  • 简介:5月12日汶川地震消息传来后,法大师生备感震惊和痛心,纷纷以各种形式组织和参与活动,用自己一点一滴的积极行动向灾区人民传递关爱,奉献力量。

  • 标签: 灾区 地震 积极行动 抗震救灾 传递 消息
  • 简介:为了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让他们能够过上—个欢乐祥和、幸福安康的春节。近日,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各主任和机关干部冒着严寒天气,深入包挂的贫困村,看望慰问各自结对帮扶的贫困户。每到一户,除了为贫困户送去米、面、粮油等生活物资外,大家都要坐下来和自己结对帮扶的贫困户进行亲切交流,详细询问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

  • 标签: 人大常委会 机关干部 岚皋县 组织 爱心 结对帮扶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的质证常常流于形式,失之于浅,困之于难。为破解该难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制度。但并非所有案件均用到这些制度,而且实证研究表明,这些制度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是没有从理论上剖析鉴定意见质证所面临的特殊性,也就是质证客体、质证主体、质证方法的特殊性。与普通意见相比,鉴定意见属于“二次生成的专业意见”。这就要求对鉴定意见采取“线性分段质证法”,即围绕“案件情况——检材——专业意见”这一线性过程展开质证。其中,普通人可胜任“案件情况”到“检材”的第一阶段质证任务,而“检材”到“专业意见”的第二阶段质证任务只能由专业同行才能胜任,为此,应实施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同时出庭制度。

  • 标签: 鉴定意见 质证 客体 主体 方法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商标的运用十分频繁,商标侵权行为特别侵犯驰名商标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在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因此,如何针对驰名商标权的特殊性质,结合我国商标立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和公约,对驰名商标以特殊的法律保护,已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一、对驰名商标给以特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驰名商标又称周知商标,是指我国境内或境外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为消费者所熟知的,具有巨大市场价值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商标。目前假冒、仿冒名牌商标屡禁不止,防不胜防,具体表现为如下两方面:(一)立法不完善,直接影响到执法和反假冒的成效

  • 标签: 假冒驰名商标 特殊法律保护 商标保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
  • 简介:<正>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除了具备一些普遍存在的共性特征之外,又大都具备其各自独有的特点及要求。所以,用以反映和规范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各种涉外经济合同,一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的经济属性和法律属性;另一方面,又各有其独特的经济属性和法律属性。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所反映和规范的涉外经济活动的经济内容和经济性质的不同,可以把涉外经济合同分为如下三种主要类型:

  • 标签: 涉外经济合同 特殊原则 谈判 法律属性 合同当事人 交流活动
  • 简介:论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及保护王军明知识财产(包括一切智力成果)在现代社会特别是经济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一种最重要的资源。对知识的开发、利用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因而也成为竞争的关键环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了。但如何...

  • 标签: 知识产权法体系 知识财产 特殊性 知识产品 知识成果 所有权
  • 简介:我国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相比较于民商事审判和刑事审判,我们的行政审判还停留在比较低级的水平。一方面,这与我国制度性缺陷有关,如行政权力过大,司法不独立等;另一方面,也与司法实践中从事行政诉讼的队伍的专业素养有关,我们很多从事行政诉讼的法官都是从民商事诉讼实务转任而来,并未受过专业的行政诉讼职业训练。当前,行政诉讼所呈现出一个普通性特点是“不经意间就流露出民事诉讼的光辉和影子”。虽然说,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①但两者毕竟不同,民事诉讼审查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之争,而行政诉讼审查的却是基于不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某个行政行为所引发的争议,行政诉讼除遵守一般性原则外,还应秉承其特有的审查规则,本文拟以个案引作阐述。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审查规则 民事诉讼 司法实践 平等主体 民商事审判
  • 简介:在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特殊体质相竞合引发较大损害时,根据“蛋壳脑袋”规则,加害人不得援引受害人特殊体质减轻责任,但该规则已呈现松动之迹象。以因果关系理论诠释受害人特殊体质,不仅得出的结论并不透明,而且遮蔽了对受害人特殊体质的价值判断过程。在受害人特殊体质应否以及如何影响侵权责任问题上,应立足于损害的公平分配、受害人的行为自由、损害预防的效率等价值,区分加害人故意、加害人知悉受害人特殊体质、仅受害人知悉其特殊体质、受害人不知其特殊体质以及侵权行为之特性,为灵活的类型化判断。

  • 标签: 特殊体质 责任分担 因果关系 利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