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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世纪之后的意大利家庭法,经历了从家庭到个人再到社会的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意大利通过标志性的立法活动使法律适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体现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欧洲主要国家的家庭法,如德国和法国,也都经历过这样的三个阶段。第三个阶段也是世界家庭法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有很多背景和细节上的不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也面临着相似的趋势和挑战。相较之下,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尚处在第二阶段,通过考察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家庭法的发展历程,可以预测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走向,更好地思考如何借着民法典编纂的契机,使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的修订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作用。

  • 标签: 意大利 家庭法 发展阶段 发展趋势
  • 简介:依据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现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模式是由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而辩方的权利则受到较大的限制,因而该诉讼模式不符合现代诉讼理论的要求,为此,应重新建立由审方参与,扩大辩方权利而形成的控、辩、审三方参与的诉讼模式

  • 标签: 审查起诉 诉讼模式 重构
  • 简介:论政体模式发展规律雷铣(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院长)毛泽东同志指出:“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①从毛泽东同志的论述中可以看...

  • 标签: 政体模式 国家权力 资产阶级 民主集中制原则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元君主制
  • 简介:英美法系通过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实现对土地发展利益的法律调整,其核心功能在于实现对超越不动产法定使用限度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对其他不动价值减损的公平补偿。尽管两大法系法律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土地发展权概念难以直接见融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但事实上,通过对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概念的分析,不难发现,土地发展权的功能可以加载于大陆法系物权法中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囿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尽管土地发展权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但是土地发展利益可以依靠物权法规则加以调整,进而形成法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与约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两种类型。前者通过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修正以及对《物权法》中征收补偿范围的解释得以实现;后者则完全可以纳入地役权制度范畴之中。

  • 标签: 土地发展利益 土地发展权 物权法
  • 简介:<正>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法学理论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其体系也日臻健全和完善,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无疑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然而,当今世界日新月异,人类文明突飞猛进,“马克思主义需要有新的大发展”已成为“现时代的大趋势”,在这种形势下,从现实生活出发,对我国业已成型的传统法学理论进行全面改革也就成为必要。正因于此,法学界有识之士提出了“对传统法学理论提出反思”这一课题,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祈大家指正。

  • 标签: 法学理论 僵化模式 社会关系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马克思主义法学 氏族习惯
  • 简介: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 标签: 定罪 悔罪 情节 人身危险性
  • 简介:在职务犯罪的侦查阶段,由于侦查机关掌握法律赋予的广泛而强大的权力,而犯罪嫌疑人只是消极的被追诉方,双方的力量相差悬殊,因此,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必然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个人隐私以及各种财产权利的限制与剥夺,两者的权利必然发生碰撞,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必然会受到侵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到职务犯罪侦查中,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结合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笔者封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笔者认为应从法律本土化、地方性知识的角度出发,从转变侦查观念、完善立法、转变侦查模式、强化监督四个方面入手,对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进行保障。

  • 标签: 科学发展观 职务犯罪 侦查 人权保障
  • 简介:法律对话是法律交往的基本形态,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形成前见歧义的意义共识。法律对话是在一定的模式下实现的,以全球化为界,前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对话模式主要有自我继承的法律对话模式、交往移植的法律对话模式和法治共识的法律对话模式。在全球化运动和全球治理理论的双重影响下,提出了新型法律对话模式,即善治共识的法律对话模式。这种法律对话的模式虽然还没有完全实现,但是它从本质上来说契合于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全球和谐社会的理想图景,因而表达了全球化时代人类法律对话模式发展方向。

  • 标签: 全球化 法律对话 模式
  • 简介:<正>今年三月,苏办发(1999)6号文向全省转发了《江苏省1999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宪法地位;在这以前、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以及近期召开的全省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确定了新时期依法治县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框架。这些都为全省各地正在持续深入开展的依法治县乃至整个依法治理

  • 标签: 依法治县 新阶段 依法治国方略 系统工程 经验交流会 法治国家
  • 简介:批捕在我国是审判前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是最严格的强制措施,在审查批捕阶段听取嫌疑人及律师意见是正当程序的要求和体现,顺应了羁押司法审查模式改革的潮流。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对嫌疑人进行审前羁押都有严格的司法审查制度,侧重对嫌疑人的正当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我国目前批捕羁押审查制度不能全搬照抄西方的模式,应基于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 标签: 逮捕 羁押 司法审查
  • 简介:"慎用死刑"是契合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强调死刑适用的合理性、节制性,还强调死刑适用的慎重性与不得已性,并侧重于对死刑审判的质量提出要求。为切实贯彻慎用死刑之政策,需要在严格掌握死刑适用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衡量案件情节,以罪中情节作为决定死刑适用与否的首要依据,以罪前、罪后情节作为其必要补充,并适当参酌舆情民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标签: 慎用死刑 死刑政策 死刑标准 案件情节 舆情民意
  • 简介: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人从来没有停止过对诸如此类问题的拷问: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这种对初始性问题的探究,构成了人类思想天空点点星光。人与自然的关系便在人的自省与反思中形成一条划过天空的绚丽的七彩长虹,激励着长途跋涉的人们的持久耐力与憧憬。

  • 标签: 循环型社会 可持续发展观 社会模式 工业社会 资本主义
  • 简介:刑事审前阶段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合理程序架构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文章从实践、规范、理论三个维度解构当前审前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体混乱、程序空白、效力不足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与比较了侦查机关内部排除和检察机关外部排除的异同,明确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不同主体和与之相适应的书面审查和听证程序的不同构造,以及完善整合审前阶段非法取证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体系的可能进路。

  • 标签: 审前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 科学构建
  • 简介:<正>在民事、经济申诉案件的审理中,存在一批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他们往往从区县法院一直申诉到中级法院,并有继续申诉下去的趋势。细察案情,说他们无理缠诉是不够妥当的,他们都有这样或那样一些理由,但这些理由又不足以使案件提起再审、改判。对这些申诉案件当事人做一般的息诉工作又很难奏效。我们认为,这同法院处理申诉案件的法律手段有限、调节方法单一有关。法院审理申诉案件,只有提起再审、驳回申诉、申诉人撤诉等几种方法,对申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不是需要提起再审改判的话,一般都不重新处理,只是内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于是,这类当事人四方申诉,到处告状,很难使他们服判息诉,有的还成为不安定因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针对申诉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这类问题,不断改革审判活动方式,近几年摸索实行了一套申诉阶段执行和解的方法,对这类持有一些理由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起到了明显作用。

  • 标签: 执行和解 申诉案件 当事人自愿 申诉人 和解协议 法律效力
  • 简介:本世纪的头20年是中国发展和振兴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中国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在适个时期大有可为,中国当前的环境法制指导思想封未来法制建设成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中国战略机遇期环境资源法律指导思想经历了从探寻到形成的历程,目前基本步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法制道路,形成了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代际公平.促进协调发展的环境法制指导思想体系,战略机遇期环境法制指导思想的主要构成与内涵也在日渐充实与完善,对于战略机遇期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与环境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 标签: 环境资源 法制 思想
  • 简介:<正>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从形式上可分为两部分,被告人自己的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被告人自己的辩护随侦查活动同时产生,辩护人的产生有两种途径:被告人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这样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是大家公认的,无庸赘述。本文重点谈谈辩护人参加辩护的适当阶段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在何阶段参加辩护为必须是当前法学界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有人坚持现行法律的规定,辩护人辩护只能从审判阶段开始;也有人主张应允许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参加辩护;还有人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辩护人从起诉阶段起参加辩护比较合理。下面,笔者不怕见笑大方,提出浅见与各位专家学者商

  • 标签: 被告人 指定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 侦查阶段 刑事诉讼法 我国法律
  • 简介:瑕疵证据是介于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之间的一个过渡性证据,经过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存在范围不合理、启动方式单一、补救方式狭隘、治愈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造成瑕疵证据补救不力,既有"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相关制度规定不够具体,也有辩护人参与程度较低与补救不力缺乏追责等方面的原因。为保证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的效果,应当界定瑕疵证据的补救范围,拓展瑕疵证据补救程序的启动方式,完善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确定瑕疵证据的治愈标准,充分保障辩护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标签: 审查起诉 瑕疵证据 补救 完善
  • 简介:<正>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发表之后,全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如何在思想上、工作上、自身建设上适应形势的需要,跟上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更好地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新课题。在此情况下,尤其需要全面、正确、深刻地领会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的精神实质,用辩证的观点去观

  • 标签: 政法工作 政法机关 犯罪活动 政法干警 改革开放 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