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审前阶段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合理程序架构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文章从实践、规范、理论三个维度解构当前审前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体混乱、程序空白、效力不足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与比较了侦查机关内部排除和检察机关外部排除的异同,明确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不同主体和与之相适应的书面审查和听证程序的不同构造,以及完善整合审前阶段非法取证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体系的可能进路。
出版日期
2015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