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纪委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的两大支柱,在反腐败工作中面临协作机制不畅通、协作规定不健全的问题,检察机关和纪委在反腐败协作中,应该在各自独立自主、恪守法律基础上,探索建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关注大要案的相互协助问题,以期在协作中互相之间形成监督,从而建立起高效有力的相互协作制度。纪委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作问题,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由于纪委在党内政治地位高于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往往不能完全落实。检察机关在反腐败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和纪委的关系,以达到法律和政治的平衡。同时,纪委的反腐败活动也在逐渐规范化、法律化,从长远来看,纪委和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协作必然是一个法治化的进程。
简介:2006年7月7日至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主办,比较法研究所协办的“比较法学建设与发展座谈会”在北京香山召开。由于本次座谈会的召开正值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创建20周年之际,因而参会代表既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曾经为比较法学在中国的启蒙和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老一辈比较法学家,亦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在京高校的著名比较法学者,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比较法研究所的现任领导与诸位同仁近40余人。座谈会由中德法学院院长、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米健教授主持。老、中、青三代学者在为期两日的热烈讨论之中,不仅对比较法学这一独特法学科目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进行了全面的回顾,而且较为客观地对比较法学在中国开展研究的现状加以总结,并就比较法学在中国法学界的未来进行前瞻。
简介:最高国务会议是"五四宪法"中专属于国家主席的一种会议机制,最高国务会议表面上议而不决,但由于特殊的人员构成以及毛泽东在当时巨大的人格魅力和政治权威,最高国务会议反而成为超越常规国家机构、党的机构以及政治协商组织的超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一种统合一切的事实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五四宪法"中国家主席制度的枢机所在。毛泽东作为国家主席,内在于"五四宪法"体制之中,并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常规政体结构。毛泽东作为革命领袖,即卡里斯玛担当者,又超乎在宪法之外,通过最高国务会议超越常规国家权力机关,由此形成"五四宪法"独特的二元政体结构。"五四宪法"是韦伯意义上的法理型统治和卡里斯玛统治的结合,内在地包含着毁灭自身的因素,为日后因接班人问题导致的宪法危机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