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票据纠纷都是由于票据债务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的,而票居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和理由是认为自己具有抗辩权,因此,票据纠纷主要是票据抗辩纠纷,而且争执的焦点都集中在抗辩原因和抗辩权上。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和行为。票据抗辩所依据的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阻止和拒绝票据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称为抗辩权。学理上根据票据抗辩原因的不同,将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类。物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影响的抗辩。人的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的抗辩,又称主观的或相对的抗辩,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