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同志:去年5月底,邻村范某将所承包的1.2亩责任田转包给我,作为取土制砖之用.双方议定:第一年开采泥土前,由我付给范某5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第一年结束之后,由我每年给付1000公斤水稻给范某.合同签定后,我按合同付给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费.6月底,该村村民委员会认为范某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而终止我与范某间的协议.我找范某双倍返还定金,以及退还青苗损失费,及赔偿制砖工棚设施等损失.他却称损失是我造成的,与他无关.请问:私自转让、改变耕地用途,损失该由谁负?读者:陈清
简介:摘要:从2005年开始,在中学物理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思考牛顿力学中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提出了耗散功的概念,以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为依据,修正了动能定理,补充了角动能定理,推理出角动能守恒定律和角动能不守恒定律,发现了天体运动遵守角动能守恒,很好的解释了太阳系中,天体转动问题,回答了牛顿的疑问:天体运动切向力是从何而来的问题。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新理论没有办法解释月球同步自转问题,不得不提出疑问,在宇宙中物体不自转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没有标准,自转从何说起,经过研究,不仅给出了不自转的初步标准,还发现了自转极值定律,可以从理论上,证明月球有没有自转的问题。